公积金使用规定 军队公积金使用管理规定

公积金指的是公司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军队公积金使用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军队公积金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军队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依据。本规定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军队为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军队供应的在各级人大、政协任职干部(以下简称军队人员)归集的住房专项资金。

第三条 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军队人员购买、建造、 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房改领导小组决策,由后勤(联勤)机关按照统一归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公积金使用规定 军队公积金使用管理规定

第六条 总后勤部财务部负责全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军兵种、军区后勤(联勤)部财务部负责本系统、本(战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各级住房资金管理机构承办住房公积金的存储、划拨、结算、贷款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第七条 军队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统一在年度军费总预算中安排,按月拨入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

第八条 各级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为军队人员建立个人住房资金账户。

第九条 军队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分段计算。 1992年7月至2003年12月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确定的标准和2003年1 2月份的本人职级,一次算清并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已购买非军产住房或者自建住房(含配偶)并领取个人全部住房公积金的,从领取公积金的下月起计算住房公积金存储年限。从2004年1月起,按照本规定确定的归集标准,逐月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

2003年12月31日前转业、复员人员,尚未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由其本人原所在单位按照批准转业、复员时的职级和享受标准一次算清。其中,2000年至2003年批准转业、复员的,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1999年前批准转业、复员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辅助账,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军队离退休人员,已领取个人全部住房公积金再计算;尚未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应当享计算到2003年底。

第十条 军队人员转业、复员、离休、退休或者牺 牲、病故后,从停发工资或者领取离退休费的当月起停止归集住房公积金,封存个人住房资金账户;按照规定支取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后,注销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 军队人员被判刑、劳动教养的,从停发工资的当月起停止归集住房公积金,冻结个人住房资金账户;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后,从军队计发工资的当月起重新参加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第十二条 年度终了,各级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应当向个人出具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对账单,交本人核对。

第十三条 军队人员调动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随供给关系一并转移,不划转资金。

第十四条 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队人员,在职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腾退军产住房后,经批准可以领取个人的全部住房公积金,并继续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第十五条 转业、复员、离休、退休的人员,在腾退军产住房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由本人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牺牲、病故的人员,配偶、子女腾退军产住房后,由其所在单位将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合法继承人。

第十六条 各级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应当及时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决算,并于年度终了40天内,逐级审核汇总上报至总后勤部财务部。

第十七条 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队人员,可以通过国有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各级后勤(联勤)机关财务、营房部门和各单位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一年以内〈以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一、《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国家工商局、建设部监制的标准合同文本)原件;

三、网上登记备案确认单原件;

四、购房款20%以上的预付款收据原件;

五、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配偶提取公积金,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七、共有人提取公积金,提供共有人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原件。

拆迁安置住房(购房一年以内〈以最后一次缴购房款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一、《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拆迁批复复印件;

三、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件;

四、缴款通知书、结算清单原件;

五、缴款凭证原件;

六、本人身份证原件;

七、配偶提取公积金,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八、共有人提取公积金,提供共有人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原件。

全额集资建房(购房一年以内〈以建房竣工报告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省直缴存单位集资建房提取由单位统一办理)

一、《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由房改办签发的全额集资建房批复原件;

三、由房改办审核过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核定单或房改办审核过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明细表原件;

四、职工与单位签订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原件;

五、交款收据及尚有多少集资房款未交清的证明原件;

六、本人身份证原件;

七、配偶提取公积金,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八、共有人提取公积金,提供共有人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原件。

购买房改房(购房一年以内〈以价格核定单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一、《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由房改部门审核过的价格核定单原件;

三、预付款收据或尚有多少房款未交清证明原件;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配偶提取公积金,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六、共有人提取公积金,提供共有人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房(购房一年以内〈以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一、《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契税(房屋地址和总价等信息要完整)发票原件;

三、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

四、房产证原件;

五、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配偶提取公积金,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七、共有人提取公积金,提供共有人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原件。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以内〈以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签发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一、《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房产证原件;

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内容建议为翻建、大修《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原件;

四、房屋大修预算明细原件;

五、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

六、本人身份证原件;

七、配偶提取公积金,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八、共有人提取公积金,提供共有人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原件。

建造自住住房(建房一年以内〈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一、《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

三、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原件;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配偶提取公积金,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六、共有人提取公积金,提供共有人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原件。

退休

一、《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

出境定居

一、《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个人护照原件;

三、个人出国定居卡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户口迁出本市

一、《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已落户的外地户口簿原件;

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下岗证原件;

五、非本市户口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藉的,提供原藉户口证明以及单位证明。

死亡(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结算户,由单位支付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单位帐户资料)

一、《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死亡证明原件;

三、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和法定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一、《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原件;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

失业两年以上未再就业

一、《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失业证原件;

三、县、市级以上社保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原件;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享受城镇低保

一、《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低保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

在职期间被判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刑满释放达到退休年龄

一、《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原件;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

偿还贷款(每年提取一次)

一、《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自住住房借款合同(省直公积金贷款可不提供)原件;

三、借款银行出具已还贷本息清单及现时贷款余额(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可不提供)原件;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配偶提取公积金,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六、共有人提取公积金,提供共有人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原件。

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每年提取一次)

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提取当期应自付治疗费用

一、《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原件;

三、住院发票原件;

四、如配偶、父母及子女患重大疾病的须提供户口本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五、本人身份证原件。

租赁自住住房(每年提取一次)

一、《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合肥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 (有效期一个月);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配偶提取公积金,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提取额度

购买住房:房款总额-网上备案确认单注明的抵押金额。

偿还贷款:累计已还贷本息额 — 还贷期间累计支取额。

租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总额,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

提取业务流程

一、职工到中心营业部柜台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www.ahgjj.gov.cn)下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职工持单位核实填写的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和相关提取材料(参考提取须知)至中心营业部柜台办理;

三、营业部审批后,中心通知承办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备注:配偶代办公积金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同一户口本父母或子女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本;单位经办人代办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提供委托人所有材料)

公积金使用的八大误区

公积金贷款利率较商贷优惠,因此在当前加息的背景下,很受贷款购房者欢迎,但是在使用公积金时,却有几个不得不注意的误区。

在加息、利率上浮的贷款环境下,贷款购房人也是变得越发精明,开始选择省息的房贷产品。据统计数据显示,自4月份以来选择公积金贷款的交易量与商贷保持持平,公积金贷款从之前的“默默无闻”一跃成为购房人眼中的“小明星”。不过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不少借款人在公积金使用上仍存在如下八大误区:

 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做购房首付

案例描述:小赵准备今年年底前买一套小两居,作为和女友结婚的婚房,小赵这几年工作的积蓄有再加上父母资助刚刚够支付首付。在比较了各种贷款的利率后,小赵想到了公积金。因为他所在的单位一直有为员工缴存公积金,小赵个人每月800元左右的缴存额,再加单位缴存的部分,加起来也有将近10万元了,他想把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取出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

解答: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 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以再次使用

案例描述:康先生婚前曾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但是还有20万的贷款没有还清。考虑到父母已经上了岁数,他想用公积金贷款再在本小区给老人买一套房子,方便就近照顾老人。可是康先生在看房中却被告之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了,他有些不明白。自己的公积金正常缴存,账户里也有余额,怎么就不能使用了呢?

解答: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与账户内余额是没有关联的,只要缴存满12个月并且申请贷款时账户处于缴存状态就可以使用。但是因为康先生之前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纪录,且贷款未还清,在这种情况是不可以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康先生只有还清目前名下的公积金贷款,才可以再次使用。

 公积金提取额不能超出租房款或购房款

案例描述:田小姐是山东人,毕业后一直在京工作,一直和朋友租住两居室,田小姐每月要承担1500元月租金,每月的房租支出让田小姐感觉到明显的压力。她看网上说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于是田小姐寻思着把这几年缴存的公积金一次提取出来,大概有3万元左右。

解答:公积金的提取额是不能超出实际费用发生额的。田小姐一年的房租支出为1500*12,即17000元,所以她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不能超出17000元。另外,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租房发票,需要去街道办事处去开具发票,并通过单位相关部门办理提取手续。

 京公积金贷款额不能超出80万上限

案例描述:小曹看上了一套80平米、总价为200万的房子,属于小曹家庭名下的首套房,他想使用公积金贷款。小曹按照目前北京市公积金首套房90平米以下最低首付两成的政策计算了一下,可以贷100多万。不过,贷款咨询中却被告之最多只能贷80万,小曹显得有些茫然。

解答: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存在很大区别,即不能单纯的依据房产评估值来计算贷款额,需要根据借款人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且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最高80万的上限。

根据市管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月收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月至少扣除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

小曹公积金的缴存额为700元,缴存比例是12%,1万元20年的月还款额为64.35,所以他可以申请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为(700/12%-400)/64.35=84.43,但因公积金贷款有80万的额度限制,所以小曹最多只能贷到80万,他如果想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只能是多掏些首付,或是通过组合贷将剩下的部分用商贷补齐。

 父母的公积金子女不可使用

案例描述:小吴毕业四年后想自己贷款买套小户型的房子,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但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余额不多,他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不知道能不能操作。

解答:小吴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只有配偶之间才可以。此外,小吴买房后也不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 商业贷款暂不能转成公积金贷款

案例描述:李先生是2007年贷款买的房子,因为原来所在的单位没有为员工缴存公积金,所以李先生当时申请的是商业贷款。后来换了工作后,单位有为其缴存公积金,到现在已经缴了两年,李先生觉得现在自己每月的月供压力较大,想把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

解答:不过据伟嘉安捷的负责人指出,目前北京市是暂不支持商贷转公积金的,也就是说李先生并不能把名下的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因为银行系统内是不提供转按揭服务的,如果李先生要缓解月供压力的话,有以下两种方案可以选择:1)还清目前的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一次交易;2)将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出来用来减轻还款压力。

 个人不良征信同样影响公积金贷款

案例描述:宋女士在一家外企担任人力咨询经理一职,为方便女儿上中学,她想在海淀区某中学附近给孩子买套小房子,但是她之前有过几次信用卡逾期,不知道会不会影响自己办理贷款。

解答:公积金贷款也要考核借款人个人征信纪录。如果借款人个人征信较差,有超过“连三累六”的逾期纪录,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会拒签。

 除京秦外,公积金不能跨省操作

案例描述:小江是山东人,毕业后一直在京工作,现在工作和家庭都较为稳定,准备一直定居于此。小江想给老家的父母在老家买一套房,但是现在手头的钱不太充裕,想用北京缴存的公积金贷款购买,可是却被遇到了山东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拒绝。

解答:公积金贷款一般只能在缴存地申请贷款或是省内互通使用,目前除了北京和秦皇岛可以互通外,其他省市是不能跨省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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