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对“首次购房”和“首套房”的区别进行了重申。那么,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低首付又是多少?
近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即江苏省人行)在官网正式公布《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促进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的通知》,由于涉及江苏省各市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受到各界广泛关注。不久,人行南京分行即官方出声称,本次文件只是对“首次购房”和“首套房”的认定及房贷政策进行了再次重申,“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房贷新政,市民不必担忧。”
什么是“首次购房”?什么是“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所谓“首次购房”,就是既没房也没贷款;而“首套房”就是之前有房,没贷款或者结清了的;有住房且贷款未结清的,就是“二套房”。也就是说首套房“认贷不认房”,二套房“认贷又认房”。
首次贷款首付多少?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即购房人申请贷款购房时,此前既未曾购买过住房(既未申请银行贷款购过房、也未使用自有资金购过房),在商业银行无购房贷款记录,且购房人提供首次购房书面诚信保证的,可以执行首次购房贷款政策。对这类购房人,江苏的现行信贷政策是,南京主城区(除高淳、溧水外)按揭贷款低首付比例为25%,南京以外的其他地区(含高淳、溧水)还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即可以执行的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下限,均为基准利率的0.7倍。
首套房首付是多少?
首套房首付为三成
对以下三种情况,执行或比照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
(1)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2)已买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3)仅有一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
首套”房贷政策即:住房贷“款低首付比例全省各城市均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
二套房首付多少?
二套房贷因地制宜
新规定,居民家庭已有一套住房、有住房贷款,尽管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即有住房、有贷款且未结清贷款的“二套房”),也可根据“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灵活执行“首套”房贷政策的“低首付比例”,即住房贷款“低首付比例”可设定为30%。
同样,对这类购房贷款(即有住房、有贷款且未结清贷款的“二套房”),根据“分类指导、因地施策、因城施策”的原则和“宏观审慎”、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江苏银行业自律定价机制2016年2月经商各地方政府后已经确定:
(1)对南京市,除南京所属高淳、溧水外,仍执行此前的“二套”房贷政策,即执行45%的“低首付比例”;
(2)苏州市,除县级市、吴江区外,执行40%的“低首付比例”;
(3)对其他城市,以及南京所属高淳、溧水和苏州县级市、吴江区,均将低首付比例从40%或45%统一下调至30%。
有住房、有贷款且未结清贷款的“二套房”,其“贷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1.1倍不变。
关于3套及以上房住房贷款:
二套房以上差别信贷
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按照原有的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执行,即不得发放“三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