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泊不定的工作环境,不稳定的经济收入,使他们拥有了强烈的安家冲动,于是在自己可以承受的经济范围内,在所在单位的福利帮助下轻松购房,的确是一桩美事,但国家对于单位集资建房是允许的吗,单位集资建房政策有什么变化吗?
国家允许单位集资建房吗
1、政策曾公开表示“只要单位有土地,且符合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规划,即可自行建房分给没有享受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职工”,已逐渐淡出公众视野,却使一直存在的单位自建房问题再度陷入争论的漩涡。
2、在终结了货币分房的“98房改”重要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23号文)中,可以看到对此的明确规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
3、紧接23号文之后,国务院厅又转发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文化团体和卫生机构利用单位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若干意见》的文件,要求积极支持这些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
4、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等原因,一些城市甚至出现了连夜排队难求一房的场面,而单位自建房可以减少一个城市没有住房的中低收入者的总量,客观上有利于政府集中精力去解决那些没有自建房条件的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政府也就允许单位集资建房了。
单位集资建房政策有什么变化吗
据了解,有30多个西方国家一直在推行住房合作社建房,时间长的已超过百年,而且长盛不衰。
1、在我国,集资建房也并不是新鲜事物,新中国建国以后实行的是公房低租金制度,鉴于当时政府和单位的经济实力较弱,就推行过合作集资建房。而到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国集资建房出现了一个小高潮。
2、1992年还发布了《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对那些“分房无份,购房无力,建房无法”的职工,发展合作集资建房、解决住房问题可谓行之有效。
3、单位集资建房可以缓解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尤其是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这也是“98房改”将集资、合作建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组成部分加以保留的原因,但前提是要加强管理,完善政策,并严格执行。
单位集资建房的产权分割复杂,如果您家里有一套是属于单位的集资建房,那么在产权获取转移上就会存在很多的问题,看完今天小编整理的资料,相信您已经了解了很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