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对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强调要进一步严明纪律,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以下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例篇1:
由三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福建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何俊良(正处级)涉嫌受贿60万元一案,近日由三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何俊良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例篇2:
浙江省常山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吴丹(其时被抽调参加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专案工作)违规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衢州市纪委给予常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钱青平党内警告处分,常山县监察局给予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陈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龚志光行政记过处分。
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例篇3:
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武汉市江汉区汉兴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汤岚(正处级)分三次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52.7万元。2012年8月至2014年11月,汤岚还25次违规收受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28.28万元。2015年3月,武汉市江汉区纪委给予汤岚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江汉区监察局给予汤岚行政撤职处分,其职级由正处级降为副处级,违纪所得28.28万元予以追缴。
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例篇4:
2015年2月14日下午,鄂州市中心医院医保科科员吴翔、鄂州职业大学体育系教师叶盛、市直机关工委科员孟伟在市内某宾馆与1名社会人员带彩娱乐;同日下午,市白蚁防治研究所职工蔡迎峰在市内某酒店与3名社会人员带彩娱乐。市中心医院党委给予吴翔党内警告处分,鄂州职业大学给予叶盛行政警告处分,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孟伟党内警告处分,市房产管理局党委给予蔡迎峰党内警告处分。
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例篇5:
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原党工委书记王国周公款旅游、出国(境)赌博等问题。2013年10月,王国周主持会议研究决定并组织166名工作人员分4批到贵州、重庆、江西等地旅游,后以拆迁经费名义报销旅游产生费用83.3854万元;此外,2011年11月至2014年6月,王国周私自出国(境)34次,并多次到澳门赌博。2014年12月,郑州市纪委给予王国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例篇6:
2014年8月,建始县委宣传部组织举办2014年建始县男子篮球联赛,建始县水利水产局以参加篮球联赛为名,用公用经费购买服装15套分发给所有球队队员,共计支出22662.00元。2015年1月20日,建始县水利水产局将应由15人自行承担的22662.00元的服装费,上缴建始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4月28日,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建始县水利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宏权和分管机关财务工作的副局长廖远明党内警告处分。
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例篇7:
万柏林区化客头街办副主任兼大卧龙村党支部书记刘成吉公车私用、违规领取补助、福利。经万柏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成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化客头街办副主任、大卧龙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并收缴其违纪所得。同时,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化客头街办党工委书记让志亮,街办党工委副书记、主任王建强,街办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程明生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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