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火爆的时候,二手房交易也是量价齐飞。与此同时也增加了交易双方的不确定性,有些房主看房价涨的快,短短几天过去就后悔了之前的价位,于是宁肯毁约也要转卖给出价更高的人。此时,措手不及的买家该怎么办?
案例:
2015年8月3日,买方与卖方签订了购房交易合同。合同约定卖方将某小区住宅转让给买方,交易价格为215万元。买方当天支付定金5万元。
2015年8月26日,双方签署了《二手房交易资金协议》,买方将首期款人民币57万元存入银行的账号中。
到了2015年9月25日,卖方突然反悔加价,并通知银行终止资金。但在此时,银行已经出具了贷款承诺书。卖方在决定违约后也提出按照违约条款双倍返还定金、即10万元来解决纠纷。但买方没有同意,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与法规的强性规定,是有效的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严格履行。
原告已经履行了支付定金、首期款、提出贷款申请等义务,且被告也承认银行已经发贷款承诺函,承诺贷款150万元。这足以表明原告已经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
被告却明确表示不予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且本案已具备过户条件,判定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律师提醒
一旦卖方出现提价、违约等行为,购房者可以进行的维权包括强制其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索赔违约金等。
卖方违约情况下,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务必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购房者要具备购房资格;
卖方好持有房产证,并确保没有其他查封影响过户的情形;
好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购房者好要能够一次性付款。
另外,为了避免风险,在订立购房合同时,买家可以适当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让对方“得不偿失”。比如提高定金数额,或约定一旦违约要赔偿违约金。通常,定金数额不超过房款数额的20%,违约金数额不超过买方实际损失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