钩机铲车在建筑工程里使用最多,那么对于钩机铲车租赁你又多少了解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钩机铲车租赁,欢迎参考阅读。
钩机铲车租赁范文一
甲方:河南七建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中留村支部委员会
乙方有壹台铲车租给甲方,经双方协商,按月租给甲方使用,租金为壹万叁仟元整。为保证正常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如下合同,望双方互相遵守,如有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设备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良好的操作设备和操作机手。
2、乙方机手必须听从甲方的安排。
3、如乙方不听从甲方人员的安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每月至少工作25日,不够25日,每日扣租赁费,按平均价扣除。
5、合同履行期间,机械的保养、维修、零配件一切费用均由乙 方负责。
6、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机械、人员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确保机械在工地的正常使用,如地方干扰,乙方应自 行协调解决,因此而造成的滞工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的基本责任:
1、为乙方机手免费提供食宿
2、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
3、因天气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补助乙方每天100元。
四、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l、租赁期间:自年____月日开始计算租金。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按包月计算,若挖掘机带炮锤则另行计算,按大合同结算。
3、油料提供:甲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柴油。
4、设备维修:乙方负责设备的维修,并保证甲方的正常施工,所有的维修费由乙方支付。
5、设备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不得超过3天,如超出一天,则超出的天数不计算租赁费。
6、每月机械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天(含4天)不扣租金,如超过天者按4日平均租金扣除租赁费。
7、施工期间因特殊原因需停工撤场,如该机械不撤场,看管机械费用及安全由乙方负担。
五、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河南七建工程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乙方:中留村支部委员会 签字盖章:
二零一二年月 日
钩机铲车租赁范文二
甲方:市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个体运输户: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修建高性能稀土发光材料厂房车间一、二,需要租赁乙方挖机铲车开挖土方工程,乙方现有挖机铲车可供甲方土方开挖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同意租赁乙方挖机铲车开挖甲方所需车间一、二土方工程,现达成协议如下。
二、具体协商细节项目条款如下:
1.甲方车间一、二所需用土方开挖(额外由甲方单独承担的部分),由乙方进场进行施工,按挖机中机210元/小时,大机270元/小时,铲车220元/小时进行包干结算。
三、付款办法:乙方为甲方所开挖的台班,需与甲方在现场的代表共同确认,全部开挖完毕后,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给甲方后,甲方在5日内给予付款。
四、甲方租赁乙方担任车间一、二的土方开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则,造成工地其他施工项目停工,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以上事项是通过甲乙双方认真考虑,达成共识,所签订的本合同,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013年 月 日
钩机铲车租赁范文三
立协议人:王小明 (以下称甲方)
丁政良 (以下称乙方)
甲方现有晋工ZL50型铲车一台欲对外出租,乙方因工程建设需要急租铲车,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铲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提供租赁标的物(铲车)为晋工ZL50型铲车一台,乙方自愿租赁。
二、租价为11000元/月,此租金为纯利润,不包括租期内铲车所需燃油,所需燃油由乙方负责,铲车进场时乙方向甲方另支付押金5000元,并于当月28日结清七月份的租金,同时于7月28日提前支付八月份的租金。以后每月25日支付当月租金。押金待工程完工时结算,或抵租金或退还给乙方。
三、租期为不定期,按乙方工程的实际情况具体定租期:
四、相关事宜
1、甲方提供铲车时,应随车配备良好的师傅,以保障乙方的工程顺利进行。
2、师付(开铲车)的日常生活起居由甲方负责。
3、甲方负责铲车的保养所需的附属机油。
4、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为纯包月租金,不受其它任何原因影响。
5、在租赁期内,除正常工作时间甲方应保障外,乙方不得随意超负荷延长工作时间,如需延长工作时间,应取得甲方的同意。
6、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保障甲方的铲车和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除非甲方工作人员人为原因造成的除外(乙方不负责甲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7、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保障甲方铲车的正常保养时间,以保障乙方的工程进度。
五、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相互遵守,如果乙方、甲方有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07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