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KTV是用来唱歌的。那么对于ktv酒店劳动合同你是怎样理解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ktv酒店劳动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ktv酒店劳动合同范文1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营业地址:
乙方(员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 采用以下方式用工:
(一)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限期: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
(三)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客房服务员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一家酒店。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乙方达不到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甲方可以调整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二、工作时间
第四条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时间,根据酒店班次安排进行倒班(白班、夜班、休息)
(二)乙方应在工作时间内有效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尽量避免利用非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除乙方自行要求延长工作时间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外,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劳动报酬或安排乙方补休,但乙方需办理书面加班手续。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第六条(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乙方需按照国家、省市卫生管理机关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岗位责任工作任务,甲方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劳动报酬 元,其中试用期间劳动报酬为 元。
(二)工作满一年后,第二年酒店发放店龄工资每年每月50元,以此类推。
第十条 上述劳动报酬包括固定底薪、奖金、等,具体操作由规章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出现变化,甲方有权根据新修订且有效的规章制度调整各项劳动报酬标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二条 甲方提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劳动报酬中代扣代缴。如因乙方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请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可在本合同外协商处理,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乙方在工作期间可以享受甲方提供的工作餐;可以享受甲方提供的福利补贴;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使用员工宿舍,水电费用及宿舍管理费用等有关费用由甲方行承担。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已依法告知乙方。
第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考勤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 乙方有权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培训),享有参与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评选和被评选为先进员工等权利。
第十七条 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的岗位责任等规定,检查考核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并根据考核情况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
第十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九条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甲方客户资料、培训资料、公司运营管理指引、财务帐册等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第二十一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合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二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六)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八)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九)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第(六)、(七)、(八)、(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 因企业关闭、企业严重亏损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各自承担各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