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什么?2015年的首付款比例是多少?以下内容是来自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的答案: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借款人及配偶不良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均连续不超过3次(含)或借款人及配偶分别累计均不超过6次(含),且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逾期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可正常办理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或配偶不良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有一方连续超过3次或借款人及配偶的不良记录有一方累计超过6次,且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逾期贷款(包括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需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担保可以是自然人(简称保证人),也可以是担保机构。
4、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市房贷政策(同时需满足第2部分要求);
5、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
6、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
(1)首套住房:
①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
②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
(2)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40%。
(3)借款人及配偶拥有一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原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7、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8、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友情提示
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非住宅或别墅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有未还清公积金贷款或有逾期贷款(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