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颁布后,夫妻房产权属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律师关键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加名不缴契税,减少了婚姻内因为房产署名的矛盾,预计近期可能有大量的这类需求。
2011年9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至此,婚期内夫妻中独立拥有房产的一方,在房产证上增加配偶姓名,是否应当缴纳契税的问题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另外一些市民对于房产证加名是否交税还有一些疑问,小编在这跟大家分享一下。
市民刘先生:我与妻子结婚两年了,有一套房子,记在我的名下,首付和贷款都是我和妻子一块支付的,但是贷款尚未还完,此时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需要缴纳契税吗?
解读:这种情况并非税收领域的问题。对于还贷过程中的房产,由于房产抵押权利已经转移,在此期间产权不得变更,如果要增加产权权人,只能采取公证的办法。如果房款还完,房屋产权明确之后,可以加名,无需缴纳契税。
市民周女士:我是本地人,丈夫是外地人,父母给我买了一套房子,我想在房产证上加上丈夫的名字,可他没有北京户口,加名要缴税吗?
解读:不论双方户籍状况如何,如果婚后双方任何一方已经拥有房产,加名都不用缴纳契税。目前北京对限购执行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审核,如果婚后双方需要新购房产,则必须按照限购令中的户籍和房产数量要求来购房,只要有购房资格并成功交易,婚后加名均不受限制。如果未拥有购房资格,或购房资格受限,则不涉及到加名的问题。
另外,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房产证加名需要以下证件:
加名需携带的证件:
1.房屋权证;
2.夫妻结婚证;无结婚证的需到民政局或当地派出所开婚姻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夫妻关系材料;
3.夫妻双方合法性身份证件:
本市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或户口簿或中国护照;
外省市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或户口簿、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中国护照;
军人:军官证或士兵证;
港澳同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区护照或身份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台湾同胞:台胞证或旅行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外国个人:外国护照、外国人居留证和中国公证机构公正的护照中文译文、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注意:夫妻双方需本人到场并在复印件空白处写“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