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员在销售房屋时,往往只会告诉购房者所购置房屋的总价,然而在房屋的总价中并不包括放款以外还需要交纳的其他各种费用,如契税等。一般情况下,确定买房后,要求先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的“定金”在很多楼盘销售期房时很常见。“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但是意义却有很大的不同。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注意《认购书》中签订的付款项的性质是“定金”还是“订金”。今天就给大家来说说这“定金”与“订金”到底区别有多大。
定金是法律上的担保形式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也就是说,交付定金后,购房者与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那么定金可以充作价款或由购房者收回。如果因为购房者的原因没有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定金归开发商所有,购房者无权收回;如果开发商违约,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订金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严格的界定。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也是不规范的,在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是一种购房者给开发商单方面的保证,如果开发商违约,只需要退回订金;如果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看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