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从1993年开始停止干部职工住房实物分配,开始实施集资建房政策。是1998年后,明确提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促进住房商品化,那么国企职工以后会有福利分房吗,国家有规定福利分房十年不住收回吗?
国企职工以后会有福利分房吗
1、国企职工福利分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独特拥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在市场经济中房屋是具有价值的,人们需要用货币去购买和交换。
2、在计划经济中人们的剩余价值都被国家收归国有,国家利用这些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由各企事业单位盖住房,然后按级别,工龄,年龄,居住人口辈数,人数,有无住房等一系列条件分给一部分人居住。 居住的人实际支付的房租远远低于建筑和维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
3、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自该年7月30日起停止福利性分房,全面实行住宅商品化。
4、1999年,国务院又专门下发《在京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在京机关和国家机关要“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随后,企业福利分房的尝试也被叫停。
国家有规定福利分房十年不住收回吗
1、以前是可以的但经过房改后,单位无权收回已经售出去的房产,单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单位这样做的做法不合法。
2、职工通过福利分房得到的房屋不是产权房,职工对于福利分房只有使用权而无权。职工可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购买福利分房的权,只有这样的“公房”是可以继承的。
3、职工一直未买下福利分房的产权,直到去世他都是承租人而不是人。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公房的承租权不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那么公房也就不可能是“遗产”。既然不是遗产,那么职工在遗嘱中的对福利分房的处分也是无效的。职工死后这套房屋的承租人并不会因遗嘱而转变为继承人的财产。
5、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权人,如果福利分房如仅指与单位之间为承租的关系,一直没有办理购买或产权变更手续,则不能作为被拆迁人而享有拆迁补偿,但可以作为承租人要求单位给予你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继续承租其新取得的房屋;
以上就是国企职工以后会有福利分房吗?国家有规定福利分房十年不住收回与否的内容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文件出台,决定自当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住房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