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区别是什么?很多购房者在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时吃了闭门羹。若是订金退还起来是不是没有限制性要求,那么对购房者是有利的。那么我确实交了定金想要退有什么法律依据来维护自己利益吗?
一、定金和订金区别
法律上规定在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合同的则无权要求返还所交定金。而如果是订金,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要求退还。
定金根据《担保法》的约定: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因为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属于双务行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债务就需要承担定金赔偿。
订金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并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单方行为,而订金终往往会作为预付款融入总价款里,或者退款给支付方。
(一)定金
1、定金法律解释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担保。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定金数额规定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3、定金和预付款区别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二)订金
1、订金法律解释
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
2、开发商需退还订金的情况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未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描述展示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二、定金纠纷解决
1、担保法第89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购房者在交定金时注意事项
在认购书中对定金罚则的适用做出尽可能详尽的约定。对双方没有谈妥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如何处理定金作出约定,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确定所交付的款项是定金性质,那么应当明确“定金”二字,并明确说明在何种情况下不返还或双倍返还等,以免因约定不明而出现纠纷。在《认购书》中还应当对房屋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
3、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定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是一个字有区别,但是法律意义差别较大。定金退还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但是订金是退还是不需要条件的,所以购房者在签认购合同中,尽量将定金变为订金,这样退还起来比较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