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限购限贷升级后,不少市民的买房计划被打乱,更有市民因为首付无法凑齐面临被罚定金的问题。现在的确应该重新梳理下自己的购房计划了。今天我们针对四个比较集中的问题来做下解读。
问题一、在外地有一套房,武汉买房算首套吗?
武汉限购限贷范围为主城区和开发区,即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目前武汉首套二套房的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如果家庭名下在武汉没有房子,也没房贷记录,那么武汉买房算作首套。如果名下有房,那么无论是否有房贷记录,再买房就算作二套房。
所以如果是武汉人,在外地买了一套房,想在武汉再买套房子,首付是30%,如果是外地人,在外地有房,在武汉买房也算作首套,首付比例为30%。
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只要家庭成员名下在武汉无房,且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就可以算首套房。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房,或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算二套房。
问题二、我在楼市新政之前看中了一套房,也已经交了定金,这种情况下,受不受限购限贷政策的影响?
这个问题应该有很多人关心,毕竟已经交了定金,因为政策原因要增加几万甚至十几万的首付款的确有点不爽。不过购房者们可以放心,武汉市房管局明确表态:购房者在新政实施前已有实质性购房行为,仍可按老政策执行。
什么叫实质性购房行为呢?武汉市房管局给了两种情况:
1、购房者已经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合同,并缴纳了定金;
2、认购合同已经表明了所购买的房屋房号。
如果购房人的实质购房行为发生在新政实施前,在进行网签时,如果房查信息仍显示限购,购房人可以提供发票、pos单等证据,向房管部门的信息中心反馈。房管部门核实之后,购房者就可以继续交易行为而不受限购影响了。
问题三、如果我交了定金不想买房了,怎么办?
武汉市房管局表示,好咨询律师,搞清楚“因政策变化导致购房人无力购房”是否需要承当违约责任,如果不需要承当违约责任,可以直接要求退房。如果不属于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退房;
2、在协商退房时,已经缴纳的定金和首付是否可以退还,则需要根据当初认购合同中的约定来执行。如果提前没有约定,则需要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决定。
问题四、中心城区和远城区住宅,究竟哪一种更值得入手?
这种问题要具体分析,买中心城区,前期投入高,配套完善,抗跌和保值性更好;买在远城区,也是刚需必备,未来会有市场,就看后期规划发展如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