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灾害事故发展迅猛,无法进行现场抢救,或灾区条件急剧恶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以及接到上级领导指示撤退的命令时,井下职工应立即有组织地撤离灾区,并应遵守下列行动准则:
(1)沉着冷静。撤离灾区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镇定的情绪,做到临危不乱。所有人员都要有坚定安全撤出灾区的信心,同时还应从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上做好充分准备。谨慎稳妥地行动。
(2)认真组织。在场的干部和老工人要充分发挥核心和骨干作用,组织带领其他人员统一行动。所有遇险人员都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各行其是,单独行动。
(3)团结互助。所有遇险人员都应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和先人后己的风格,主动承担工作任务,照料好伤员和年老体弱的同志,同心协力地到达安全地点。
(4)加强安全防护。撤退前,所有遇险人员必须使用必备的防护用品和器具。行进途中不可惊慌奔跑,遇有溜煤眼、积水区、冒落区等危险地段时,应探明情况,谨慎通过。
(5)正确选择撤退路线。撤退前,应根据《矿井灾害事故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要求和灾变后的具体情况,确定撤退的目的地。应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行动路线。在选择撤退路线时,既不可图省事,受侥幸心理支配冒险行动,也不能犹豫不决而贻误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