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近日不少地区发布了公积金提取新政,规定了公积金的一些最新政策,了解公积金提取新政,可以让购房者第一时间了解公积金的最新动态,在买房、租房等问题上让公积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今天小编就将与大家分享:###公积金异地提取新政相关消息,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
公积金异地提取新政——北京租房提公积金将变为仨月一次租房提取公积金将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缩紧到3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为3个月个人和单位缴存公积金总和。昨日,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做客首都之窗,介绍公积金便民新举措。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处长吕志民介绍,租房提取公积金存在大量的弄虚作假情况,过去是用假发票、假合同,后来又演化为买真发票,但租房这事是假的。为此,公积金中心即将出台新政策,凡是租房提取公积金,提取人只能3个月提取一次,提取的限额为本人和单位缴存公积金3个月的总和。
也就是说,一个人每个月缴1000元公积金,单位同样也给他交1000元,那么他每次只能提取6000元,3个月提取一次。
同时,另一类弄虚作假较多的以虚假的外地购房,外地租房来提取公积金。吕志民表示,即将出台的新政策里,把职工外地住房和外地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责任加给了单位。
“就是你的职工在外地购房,或者在外地租房,由你单位出具他在外地购房或者租房的证明,然后提供你职工缴存社保的证明,我们再给他办理提取。”吕志民说。
贷款提公积金无需购房合同昨日,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还透露,将简化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其中,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提取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材料。
吕志民介绍,公积金中心即将出台新政策,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如果要提取公积金,只需提供提取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银行储蓄账户,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而过去,购房提取公积金还要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
吕志民解释说,这是因为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贷款系统获取购房人所有的贷款资料,因此不再需要购房合同等材料。
而承租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家庭需要提取公积金时,提取人只需提供房租发票和提取申请书,以及自己的银行账户即可。
他表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取人近期就可以享受到新政策的便利。同时,公积金中心下一步也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在北京范围内,与商业贷款购房的信息进行交换,那么将来用商贷购房的家庭也可以享受到这一便利。
公积金异地提取新政###——上海将放宽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物业费政策上海市公积金中心近日透露,今年该市将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费政策,提高提取额度,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自住住房消费。同时,研究简化退休、购房等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和流程。
此外,今年4月至10月,上海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还将再次开展全市范围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且拒不配合整改的,公积金中心将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该单位的违规信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去年底,有约20家单位的公积金缴存违规信息被报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上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6.42万个,比2012年同期增加2.84万个,增幅20.91%。据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去年首次开展的公积金执法检查,共排摸存在未开设公积金账户、缴存情况异常的单位约3万家,其中绝大多数单位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针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去年立案149件,发出执法文书53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7件。
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公积金中心将组成执法检查小组,对部分缴存状况不正常的行业领域的单位进行执法抽查和集中整治。在检查过程中,市公积金中心将有针对性地选择至少3万家以上尚未开户为职工缴交公积金的单位,进行重点执法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教育、指导等方式督促单位整改。对拒不配合或者拒不纠正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可以按规定在上海公积金网上公开违法单位名单,并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该单位的违规信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积金异地提取新政——###湖南省直单位大病公积金提取新政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自2009年开始实施这一规定以来,为较多患病职工家庭解决了实际生活困难,体现了中心“以人为本”、“一切从客户出发”的服务理念,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近年来,出现了个别职工和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的“重大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损害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经中心研究决定,将“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明确“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疾病范围。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大疾病。
二、职工、配偶、子女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必须由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和本人前来申请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经发现,我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批时有权要求其补充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并进行核实。
三、中心自受理职工大病提取公积金申请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向医保中心、医院、公安等部门核查资料的真实性后,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四、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办法》规定:对于以欺骗手段伪造资料套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将责令当事人限期退回款项,计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限制其账户2年,并通报单位和向媒体曝光;如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积金异地提取新政###——张家口公积金提取出台新规近年来,张家口市使用公积金购房的人数逐年增加,为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张家口市近日出台了新规定。
据了解,新规定是对2012年出台的《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补充和完善,主要针对退休职工公积金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提取、异地提取和非清户不超过15万元的提取四个方面作了调整。
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2012年《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新规定对退休证的提供规定得灵活,即通过身份证确认缴存职工已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且该职工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可凭身份证和单位开具的清户提取申请书办理清户手续;不能确认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按照2012年《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与死者关系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文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者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在新规定中,提取金额不足10000元的原则上由配偶办理提取,无配偶的由其顺序继承人办理提取,可不予公证;提取金额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为方便职工异地(张家口范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对符合提取条件而工作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缴存职工,可凭提取要件在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另外,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非清户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15万元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审批后,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