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足球场地租赁合同书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足球场地租赁合同书范文一甲方:海城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乙方: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租赁场地用于举办海城区2015年休渔期第三届“尚源居”杯足球大赛事项达成以下共识。
一、比赛时间:2015年6月29日到7月14日(每天下午);
二、比赛地点:北海市北部湾西路与西藏路交界银河足球场;
三、场地租赁费用:本次大赛共进行20场比赛,每场比赛为90分钟,场地租赁费用为300元/场(不含税);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各参赛队伍,维护现场的秩序;
2.甲方负责赛前通知各参赛队伍按时到场;
3.乙方负责比赛场地的赛前检查,及赛后的清理工作;
4.比赛中出现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负责。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协商。
甲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足球场地租赁合同书范文二(甲方):海口世纪公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为确保海口市迎春足球赛暨乙级联赛的比赛顺利进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愿意将世纪公园一足球场做为该赛比赛场地,就租赁场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时间(或场数)
自2012年12月29日起至2013年1月13日止,每天租赁一个足球场4小时(每天两场球:14:00至18:00时或午19:00至21:00时,合计共22场球。具体见比赛安排表)。
第二条 管理费
管理费标准为:日场为500元/场,夜场600/场,合计人民币11800元;管理费支付方式为转帐,2013年1月13日支付清100%。由于乙方原因未在约定时间使用场地的,管理费不退,场地不另行补偿安排。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负责管理期间对场地的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方面监督管理。
2、 对乙方违反场地使用规定及协议约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教育、整顿、情节严重的可单方解除协议。
3、 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 除另有明确的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场地活动。
5、 如遇省、市政府或城建集团公司要求需要临时使用场地,甲方有权优先使用场地;同时甲方应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并合理调整安排乙方使用时间。
6、 如遇到大雨、暴雨、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等,甲方有权停止场地的使用,另行安排乙方的使用时间。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 应按照约定使用该场地,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 应按期支付租金。
4、 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球场内的各项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 不得将场地出租、转让、转借、出卖给第三方。
6、 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7、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和商业性活动。
8、 乙方使用场地期间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
9、 如乙方违反了上述的条款,甲方将扣除乙方的保证金。
第五条 协议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 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两次警告后未改正的。
2、 利用场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 在使用场地期间因乙方不文明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4、 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5、 逾期10日未支付管理费的。
6、 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7、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
第六条 其他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免责条款及本协议第四条第5、6项约定的情形除外)或因设施故障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而又不及时修复的,应减收相应管理费或另行安排使用时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协议。
2、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视为违约甲方将按照租金的20%收取乙方的违约金。
3、 此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上一份协议自动终止,此后的一切事宜以此协议为准。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放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节决绝,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
第十条
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单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协议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代表 (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足球场地租赁合同书范文三甲方:山东省文登师范学校
地址:山东省文登市米山东路西11号
电话:0631:8451997
乙方:张学进(370632197208069111)
为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经协商,甲乙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校内标准操场上的足球场租给乙方使用,并保证租赁期间场地、设施设备达到使用标准,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二、甲方保证乙方租用时间内的场地使用权不受侵害。
三、甲方有义务在乙方租用时间内使用场地时秩序维护。
四、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赛事活动。
五、甲方保证乙方租用期间进入场地通道安全顺利。
六、甲方负责场内的安全防范和体育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置体育设备和器材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场内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
七、如甲方遇到特殊事由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将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应当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应当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对时间进行协商调整。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租用期间应保证场地的整洁卫生,在每次训练或比赛结束时应自觉地对场地进行清理。
二、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 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三、乙方遵守甲方的《操场使用规定》,爱护甲方的一切财务,如有损坏及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四、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五、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六、乙方保证前来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人员自觉维护校园内的各项设施和绿化苗木。
七、如需临时改变场地使用时间,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八、如果乙方临时邀请其他球队前来比赛,应提前一日向甲方通报,来访球队应集体入校并遵守对会员的规定。
第三条 租赁时间 和 付款方式
一、协议有效期自2011年----月-----日起到20--年---月---日止,具体租赁时间为每星期六下午,寒暑假期间周一至周五全天。
二、租金为人民币壹万圆整,合同签订时全额付清。
第四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发生了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2、 本合同11.1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以下范围:
1)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如地震、洪水、飓风、寒流、火山爆发、大雪、火灾、冰灾、暴风雨等;
2)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封锁等。
3、 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通报不可抗力详尽情况,提交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程度的官方证明文件。相对方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不可抗力发生方,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不可抗力发生方对合同的处理意见。
4、 在活动尚未举办前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当解除,已交付的租金费用应当返还,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损失赔偿。
5、 活动进行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当解除,乙方已交付的租金费用将不予返还,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损失赔偿。
6、 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需迟延履行的,双方应对迟延履行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第六条 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涉及本协议的任何信息或因本协议所知悉的对方任何信息以任何形式透露或提供给第三方。
第七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有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订立补充条款或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山东省文登师范学校 乙方:张学进
代表人: 职务: 代表人: 职务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