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送审稿,提取条件放宽,将来,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权益;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主住房物业费。而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几种情形如下:
1.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4.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5.离休、退休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出境定居的。
其中,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