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了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建设的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因其低廉的价格而受到许多购房者的追捧。但是由于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经济适用房买卖也有所限制,那么成都经济适用房应该如何买卖?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
成都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1、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2、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3、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受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受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4、明确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还规定已经购买经济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价格及合同约定回购。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
1、经济适用住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须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内注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性质、上市交易有关限制要求等内容。
2、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的范围,包括买卖、租赁、交换、赠与、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法院判决、继承及离婚分割除外)。
3、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上市交易的条件等有关政策按照《关于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和上市交易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09〕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以下程序办理: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房家庭持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及户口、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和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窗口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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