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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结合创新与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关系研究篇一
摘 要: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是“产学研”结合创新发展的更高级阶段,是人们对创新规律更深认识基础上做出的选择,是对产学研结合创新的改善。二者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发展目标、核心内容、法律协调机制方面具有一致性,但在整合科技创新资源的范围、关注科技创新的视角、知识产权机制发挥作用的重心等方面存在差异。
关键词:产学研;政产学研;协同创新
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 由此,协同创新特别是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那么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内涵是什么?其与产学研结合创新的区别又是什么呢?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1 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内涵
1.1 协同创新
协同一词在英文中有 synergy、collaboration、co-operation、coordination 等多种表述,在《汉语大词典》是齐心协力、互相配合的意思。1971 年,德国学者Haken 在系统论中最早提出了协同的概念,指系统中各子系统的相互协调、合作或同步的联合作用及集体行为,结果是产生了1+1>2的协同效应。
随后管理研究者将这一思想应用到企业新产品开发(NPD)领域,并扩展至企业与价值链上下游企业、互补企业甚至竞争企业在产品设计、制造和销售的资源共享及协作运营。上世纪80 年代后,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日趋紧密,协同的思想在创新系统理论中得到重视和深化,并以“产学研合作”为主题探索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或中介组织之间如何通过要素的互动形成创新合力。
与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等创新理念不同的是,协同创新强调通过国家意志的引导和机制安排,促进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发挥各自的能力优势、整合互补性资源,实现各方的优势互补,加速技术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协作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是当今科技创新的新范式。
1.2 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概念内涵
知识经济时代,传统资源如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的回报率日益减少,信息和知识已经成为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在知识增值过程中,相关的活动包括知识的探索和寻找;知识的检索和提取;知识的开发,利用以及两者之间的平衡;知识的获取、分享和扩散;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活动过程不断循环,通过互动过程,越来越多的知识从知识库中被挖掘出来,转化为资本,并且形成很强的规模效应和范围效应,为社会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科技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实现以开放、合作、共享的创新模式被实践证明是有效提高创新效率的重要途径。充分调动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组织实施深度合作和开放创新,对于加快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以及创新链各环节之间的技术融合与扩散,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协同创新主张各个创新要素的整合以及创新资源在系统内的无障碍流动。基于协同创新的政产学研合作方式是国家创新体系中重要的创新模式,是国家创新体系理论的新进展。合作的绩效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知识增值的效率和运行模式。
基于此,本文认为所谓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是指政(政府)、产(企业)、学(高校)、研(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以市场(目标用户)为依托,本着取长补短的原则,通过整合优势资源,促进共同发展,最终实现以共赢为目的的科技创新机制,其实质是通过合理配置政产学研各方资源,促进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
2 从“产学研”到“政产学研”
从“产学研”到“政产学研”的转换是更好整合社会创新资源的需要。“政产学研”把各方力量凝聚在一起,就是要挖掘、整合并再造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目标用户五种力量中的优质创新要素,打造一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有效模式。传统产学研创新模式虽然整合了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相对于企业仅凭自身创新力量而言是个进步,但面对新时期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的现实而言仍有很多差距。因为,新时期的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科技成果的生产与转化不再是一个简单的静态知识生产行为,而是涉及到包括价值评估、融资、信息服务、政策制度环境等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复杂系统,是一个多重因素互动的动态过程,所以必须整合包括政府、市场目标用户在内的多元创新资源。或者说,与产学研结合创新中创新主体分散式结合不同,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是将不同创新主体整合为一个“虚拟”主体。在这一“虚拟”主体中,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不仅聚集各种科技创新力量,更为重要的是要从系统论的视角出发,将各种创新力量予以整合,在创新目标、创新价值、创新机制等方面基本取得共识,将各种创新力量拧成一股绳,形成一个各种创新资源相互契合发展的“创新链”。
从“产学研”到“政产学研”的转换更利于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需要。传统“产学研”结合创新模式是以生产出更多的创新性科技成果为核心,是以产定销的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最大的特征是将创新性科技成果的生产放在第一位,而将创新性科技成果的转化放在第二位,将创新性科技成果的静态拥有视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实际上,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不仅是拥有大量的创新性科技成果,更为重要的是,要将现有创新性科技成果转化为满足市场需求的知识产品,从而使创新性科技成果的价值得以实现。“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就是在传统“产学研”结合创新基础上,不仅重视整合各种创新力量以生产出更多的创新性科技成果,更重视对科技成果的现实转化,即强调科技成果价值的实现,从而使系统创新的社会目标落到实处,落到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的实践中来。
总之,“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提出是现代科技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整合创新资源机制的有效路径,也是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国家的新的举措。
3 “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与“产学研”结合创新的联系与区别 从人类社会创新的组织过程来看,“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是“产学研”结合创新发展的更高级阶段,是人们对创新规律更深认识基础上做出的选择,是对产学研结合创新的改善。“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是从“产学研”结合创新中孕育而出的,是为克服“产学研”结合创新缺陷而提出的,因此二者既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但又存在显著区别。但在总体上看来,二者并非是对立关系而是包容关系。
3.1 二者的联系
首先,二者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发展目标一致。
无论是产学研相结合还是政产学研协同创新都是在科技与经济的融合过程中为了更好的发挥科技的引领作用和实现科研成果转化的需要,他们的目的都是为了整合创新资源,发挥更大的创新合力。
其次,二者的核心内容一致。
“产学研”结合创新仍是“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核心内容(与前后句式一致)。政产学研并非是对产学研的完全否定,而是在产学研相结合的基础上为了整合更多的创新资源所形成的新的创新组织模式。
最后,二者的法律协调机制一致。
二者都是以知识产权机制作为协调各方关系的枢纽。无论产学研还是政产学研都是形成创新科技成果为主要结合目的,所以创新科技成果既是各方形成创新动力的结合点,也是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这就存在如何有效分配各方对创新科技成果上的利益问题。由于对创新科技成果属于知识产品范畴,因此相关的法律规范主要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因而,产学研结合与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发生、发展过程中都离不开知识产权的协调与保障。
3.2 区别
一是整合科技创新资源的范围不同。与产学研结合创新不同的是,“政产学研”明确将“政”与“用”作为创新的内生要素而不仅仅是外部条件,即将政府与用户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和组成部分,将政府政策制定与目标用户需求视为科技创新活动的变量。其中的差异在于,产学研结合创新中虽然也会或者不得不考虑到“政”与“用”的影响,但是这种考虑是被动与服从式的,而在“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则是将“政”与“用”视为创新的重要环节,从而发挥二者对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因此,“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比“产学研”结合创新整合的科技创新资源范围更广泛。
二是关注科技创新的视角不同。产学研结合创新是以科技创新成果的研发为中心,强调科技创新成果的生产和拥有量,而忽视了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或者说没有将科技创新成果的市场价值作为协作创新的首要任务。而政产学研则是立足于科技创新成果的市场转化为中心,以销定产,并以此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价值理念。
三是知识产权机制发挥作用的重心不同。在产学研结合创新中由于重视的是创新成果的生产和拥有量,所以知识产权机制的主要功能是为界定产权的边界,即各创新主体对创新成果的价值分割。在政产学研中,则是强调了对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流转,因此,知识产权机制的功能就不仅是在产权界定,更重要的是为了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价值实现。换句话说,在产学研中,知识产权客体是知识产品,而后者是知识商品。
政产学研合作机制的探索及思考篇二
摘要:职业院校政产学研工作需要政府、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共同参与和多方协作。如何提高各方积极性、形成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至关重要。南京职业教育政产学研联盟(集团)开展了诸多尝试,形成了职业院校为主体的政产学研合作模式下政府是主导、职业院校是主体、行业企业是驱动、科研机构是引领和高等院校是支撑的合作机制,产生了诸多成果,值得学习借鉴。
关键词:政产学研;职业教育;合作机制;探索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C-(2015)05-0052-03
长期以来,如何将职业教育的创新发展与产业转型紧密结合,将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紧密联系,将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与行业最新要求无缝对接,一直是摆在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在探究如何解决以上重要课题方面,南京市职业教育界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理念,在政产学研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在2014年6月成立了南京职业教育政产学研联盟(集团)。
一、联盟(集团)基本情况
南京职业教育政产学研联盟(集团)以南京市教育局为理事长单位,以职业学校为主体,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南京高职校”)作为秘书长单位牵头开展各方面的合作。其理事成员单位包括南京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商务局等政府部门,东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高等院校,同济大学材料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电集团第十四所、中电集团第五十五所等科研院所,江苏省建筑节能协会、南京SMT专业委员会等行业协会,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等企业,还有全市17所职业学校。
联盟理事单位成员涵盖了政府、行业、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职业学校六方共计60家。联盟的成立是南京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创新,通过这个平台推动政府部门对职业教育的决策支持,在行业对职业标准和新技术工艺的推广过程中,职业院校就能够参与其中,企业在转型发展的过程中有职业院校的介入,从而提升整个职业教育的综合竞争力。
二、联盟合作机制
什么是机制?“机制就是制度加方法或者制度化了的方法,是指通过制度系统内部组成要素之间按照一定方式的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制约关系及其功能”。[1]由此可见,政行校企多方合作机制应是通过制度确立联盟中各方地位、权利与应尽责任。南京职业教育政产学研联盟(集团)在成立之初就明确了“以院校为主导”的政府、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六方合作机制,并签署了章程。
(一)政府部门是主导
1.政府是协调、组织和创设外部环境的重要力量。20世纪90年代,亨利・埃茨科威兹和劳埃特・雷德斯多夫提出了“三螺旋模型”,提出了“学术界―产业界―政府”三者之间深度合作的理论,作为西方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创新战略,受到世界各国产学研合作机构的追捧。[2]自那时起,政府在政产学研合作中就起到了指导、咨询,深化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支持的重要作用。政府在前期创设一个适合产学研项目发展的空间与环境,高校的科技研发,企业的商品化生产才得以健康快速发展。
2.政府在联盟中应是重要的咨询指导成员。在南京职业教育政产学研联盟(集团)中,政府部门是与职业教育结合较为紧密的决策部门,它在行业发展、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提升等方面有着较强的发言权。在推进政产学研工作方面,政府起到较为重要的咨询与指导作用。尤其在当前职业学校多数是由政府主办的情况下,这种咨询与指导作用更应突出。
(二)职业院校是主体
1.职业院校是政行校企合作的实施主体。职业院校应当适应经济发展规律,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培养企业发展所需的高技术技能型人才。显然,围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中心目标,政产学研项目合作推进的落脚点是职业院校为主体的人才培养工作。南京职业教育政产学研联盟(集团)日常工作要靠职业院校推进实施,联盟秘书处设在南京高职校产学研办公室。职业院校作为政府、行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多方合作的关键纽带,联盟的章程、例会、运行的问题及解决等都需要职业院校推动实施。
2.职业院校是政产学研联盟的利益主体。政产学研合作应当是“双赢”甚至是“多赢”的社会活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在合作项目中均应当是受益方。在合作过程中,南京职业教育政产学研联盟(集团)目标就具有指向性,那就是所有项目的开展均是围绕着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这个中心展开,在这个中心的指导下,校企双方可以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标准,高校与科研院所为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提供智力支持。所以,代表政府办学的职业院校在这个过程中应当是最大的利益主体。如南京高职校的BIM技术分包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制定实施就是职业院校主体地位的集中体现。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建筑信息模型)改变了包括工程招投标、设计、施工、监理,甚至后期物业管理在内的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方式。学校与联盟单位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共建工程咨询研究院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部,为企业提升技术分包服务,并联合制定BIM人才培养计划和标准,还与鲁班软件有限公司开展BIM技术市场化推广。该项目定位准确,起点较高,教学内容与市场前瞻技术的吻合度高,实现了“用明天的技术培养今天的学生,为其未来发展服务”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前瞻性要求。
(三)行业企业是驱动
企业是创新的源泉。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对于技术工艺创新有着强势的话语权。企业对于新技术、新工艺的创新有着先天的渴求,这必然是技术创新的强有力的驱动。作为为行业、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提供工艺与技术研发的职业院校,需要的就是能够在参与企业的研发生产过程中感受到技术更新和发展变化,敏锐发现专业发展方向,同时请行业、企业的专家介入到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完善中来。 南京高职校与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学校与该公司长期合作过程中发现了现代家装(家庭住宅装修装饰)与公装(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对于照明要求越来越高,装饰设计中照明设计的地位越来越凸显。不少高校虽已关注到这方面的社会需求,运用软件或已建设小型灯光实验室进行照明设计验证,但这与大型公装照明验证的要求仍相去甚远。学校就与联盟成员单位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联合设计灯光照明实训基地,建设理论教学区、实训操作区和照明试验区为一体的综合学习实训中心。该中心建成后将对高校和企业开放,为高校设计专业学生的照明设计提供纠错、验证等技术支持,为设计企业提供设计方案的实体论证,还可为企业在招投标、施工等阶段提重要的可视化支持。
(四)科研机构为引领
科研院所是南京职业教育政产学研联盟(集团)的重要成员,他们在合作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作用。在联盟成立之初,南京高职校就与南京电子学会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与中电第五十五所合作开发表面贴装技术的产学研实训基地,科研院所引领下的基地建设提升了产学研工作的品质与水准。
南京高职校外墙外保温新型阻燃岩棉材料的联合研发与技术推广项目又是一成果。在国内市场普遍缺少合格的阻燃保温材料,施工工艺更是各类建筑企业的薄弱环节的现状下,南京高职校与联盟成员单位同济大学材料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开展“转变亚洲”外墙外保温项目,并在新型阻燃岩棉材料和外墙保温施工工艺的研究与开发方面取得突出进展。近年来,学校已经培训了300余家大型建筑企业的高管和高级工程师,推进了该种新型施工工艺的市场普及进程。
(五)高等院校是支撑
产学研工作在高等院校起步较早,合作较为深入,领域也较为广泛。所以,作为联盟成员单位――高等院校应当起到智力支持的作用,为联盟运转提供咨询服务与建议。另一方面,依托多年积累的师资优势,高等院校还应为联盟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如南京高职校与南京工业大学先进硅基材料研究院联合开展了水泥工业协同处置钢渣技术攻关项目。钢渣是工业固体废弃物,大量的废弃钢渣不仅重复利用困难,而且处置也不容易。针对这一市场情况,南京高职校建材检测中心通过对钢渣的精细研磨后,与普通水泥配比使用,并提升水泥中的钢渣配比度,既提升了水泥的硬度,又大大降低了水泥制造成本。带着这一课题的初步研究成果,在前期充分接洽的基础上,2014年7月,学校建材测试中心与南京工业大学东海先进硅基材料研究院正式签署协议,联合开展水泥工业协同处置钢渣技术研究。目前,该项目已经成功申请国家级建筑材料创新科研项目。
综上所述,南京职业教育政产学研联盟(集团)成员依照联盟章程约定,共享实验室、文献图书资料、科研仪器,企业相关的生产设备、工程设计软件系统、试验平台等资源,在资源共享、人才培养、联合攻关、成果共享、成果转化、规划企业发展等方面做了一些尝试。这些尝试为厘清政产学研联盟成员单位合作关系,形成合作的长效机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耿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1.
[2]陈纪忠.走向“三螺旋”时代:论产学研合作的新趋势[J].学术交流,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