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平时还信用卡不大注意,那么你要仔细看看这篇文章了。个人信用存在瑕疵的购房者一定要先查贷款额度再交首付,不然有可能损失定金。
案例:
32岁的吴先生2015年12月,在广州买了一套价值300万的房子。吴先生再交了90万元首付后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同时向银行提交了贷款申请。后来,银行因“吴先生个人信用问题”不予放贷。
由于无法获得银行贷款,210万元的剩余房款一时无法筹措。吴先生找到开发商请求解除购房合同。
开发商表示,贷款办不下来原因已经明确为吴先生个人信用问题,如吴先生要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赔偿一部分房款,具体数额为总房款的10%,即10万元。
律师观点:
上面这个案例中,开发商还算不错,同意退房,有的开发商则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一旦购房者无法凑足房款,开发商可要求强制拍卖该套房产,购房者可能会钱房两空。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合同的过错方是不具合同解除权的,购房者做为过错方,要求解除合同需征得开发商同意,如开发商不同意,即使是法院也不会支持购房者的诉讼请求。
点评:
商品房销售早已不是买卖双方的事了,涉及到购房者、开发商和银行三方,合同也分借款合同和购房合同两份。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形成买卖关系,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形成抵押合同关系。需要指出的是,这两份合同相互独立,抵押合同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继续履行。所以买房前,一定要查清楚自己能不能贷款,能贷多少贷款,掌握主动就不会陷入窘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