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时候,不少业主遇到这样的情况:首付和贷款都支付给了原房主,过户手续也完成了,可是原房主就是不愿意腾房子。房子到不了手中,不但耽误入住,购房者还得承贷月供和房租的双重压力,这种情况购房者该怎么办呢?
实际上这种情况在大城市时有发生。如果房屋交易不能够迅速完成,而期间房价又快速上涨,房主在利益驱使下可能会不愿意移交房屋、甚至不承认合同。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家住合肥的王女士于2016年4月份通过当地中介购买了杜先生的一套二手房。
王女士在支付完定金5万元和首付款32万元后,双方在房管部门完成了过户手续,此后王女士以该房产为抵押向银行申请了按揭贷款,54万元的贷款下来后就支付给了原房主杜先生,到这里的购房款均已结清。
过户手续已完成,房款也已结清,王女士多次催促杜先生给她腾房子,但杜先生迟迟不愿意给王女士腾房子。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得将杜先生告到法院。
终,法院认定,王女士与杜先生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承诺均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过户手续无问题,杜先生应按约定给王女士腾房子。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只要购房者与房主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房屋过户完成且房款已结清,房主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交房。对于不愿意交房的房主,购房者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要求房主强制交房,同时还可就推迟交房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此外,我们建议购房者应该在签订合同时就交房时间作出约定,比如房款结清后多久交房。事实上,现在很多购房者会截留一定比例的尾款,等交房完成后再支付业主。如不按期交房,可按约定扣除滞纳金,而也不用担心房子产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