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买房并不容易。一套房子,很可能就是他们大半辈子的积蓄。近日,有市民买房领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发现,证件上的土地使用年限,跟购房合同上的时间不一致,竟然缩水了20年!
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写着土地使用年限到2071年6月28日,土地规划用途是商住。而早前办理的国土使用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显示的却是2051年6月28日,土地用途一栏写着“综合用地”。
【业主】
我们现在的使用权是40年,如果到2051年之后,国家收回,我们就无条件要走了。
那为什么国土使用证和购房合同的信息不一致呢?从国土部门了解到,原来开发商早于2001年买下了这块地皮,申请用途为综合用地。按照国家规定,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开发商当年办理的国土证,在土地使用年限一栏信息有误,但是开发商在售房时没有跟业主说清楚,把未及时更新的小区总面积的国土证复印件发给业主。
【律师】
土地使用年限,应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记载在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年限为准。根据《物权法》第148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些条例都足以充分保障业主的居住权,业主不用担心期限届满后,国家会收回该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