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对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据悉,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由20%调整至30%。目前,相关政策调整已开始实施。
另外,此次调整规定,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其贷款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同时继续停止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次调整还取消了原来将2010年3月23日作为时间节点认定房屋套数的规定,即2010年3月23日前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也作为房屋套数的认定依据。
“本次政策调整,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本次调整旨在促进南昌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系根据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并结合南昌市实际进行。
2015年起,随着公积金存贷比逐渐提高,南昌公积金贷款已实行放款轮候制度。为缓解资金压力,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年曾尝试采用批量贴息贷款方式,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6年5月,该中心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其中包括暂停受理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申请,直至个贷率降至85%。7月,南昌开始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