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立法机关,理所当然要对立法负责,要在立法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要体现在立法的立项、起草、审议、通过的全过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一):

同志们:

在全省上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部署实施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非常及时、意义重大。刚才,毕主任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以及第十九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等一会,毕主任还要对我省下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作重要讲话,希望省政府各部门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政府立法工作,落实五年立法规划,讲几点意见。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五年来政府立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把立法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谋划、统筹和安排。近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下,省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注重立法质量,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较好地完成了政府立法工作任务。五年来,共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修正案草案81件,制定、修改和废止政府规章88件,其中20xx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修正案草案15件,制定、修改政府规章8件;对建省以来132件规章进行了清理,其中废止18件,修改38件,保留76件;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26000多件文件进行了清理,分别作出保留、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处理。我省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为“五个促进”:

(一)以立法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为贯彻实施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国家战略,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旅行社管理规定》、《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旅游价格管理规定》、《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制定了《外国免签证旅游团管理办法》等规章,创新了旅游业管理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此外,为了进一步增强国际旅游岛服务保障能力,省政府还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公路条例》、《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定了一批有关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的规章。

(二)以立法促进科学规划和项目建设。为了加快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条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制定和修改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等规章,对我省相关规划的科学编制和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以立法促进生态省建设。为了加大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推进生态省建设,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环境保护条例》、《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定和修改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规章,推动我省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保障机制。

(四)以立法促进民生改善。为了保障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了《法律援助规定》、《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及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等一批涉及民生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法规,保障了公民在就业、受教育、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基本权利,强化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五)以立法促进各项重大改革。一是推进和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改革。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了《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实施〈渔业法〉办法》、《实施〈海域管理法〉办法》等一批法规,将几十项原由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事权下放或者委托给市县行使。省政府也以省政府令的形式下放了一批行政管理事项。二是规范和保障农垦、洋浦等各项重大改革工作有序进行。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从农垦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制、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明确了洋浦管委会对属地管理事务,行使设区的市和县级行政管理权,进一步完善洋浦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三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在立法过程中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并通过几轮的行政审批清理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最近,省政府通过了拟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11项行政审批项目,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为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的尝试。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政府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草案质量有待提高。主要是设定行政许可、处罚、强制不当;调查研究不够充分,海南特色、特区特点不够突出,存在照抄照搬上位法的现象,可操作性不强。二是立法计划执行不严格。有些部门对立法工作重视不够,立法工作进展缓慢,有的立法项目不能按时提请审议,影响了整个立法计划的完成。三是立法协调力度不够。有的单位对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不答复或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有的单位应付差事,对相关内容不认真研究或者根本不研究就草草回复;有的部门过分强调本部门或本行业不适当利益,给协调工作增加了难度。四是立法力量薄弱。有些部门没有配备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人员从事立法工作,有些部门法制机构不健全等等。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对新形势下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充分的认识,对立法推动改革的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知。各有关部门要正视这些问题并努力加以解决。

当前,政府立法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十八届三中全会刚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深入开展立法协商等。加强立法,保证五年立法规划顺利实施,政府承担着繁重任务和重大责任。我们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切实增强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着力强化政府法制建设,提升政府立法水平,为我省改革开放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认真落实五年立法规划

《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统筹安排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任期内的立法工作,提出明确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确定由省政府承担的立法项目有106件。贯彻落实立法规划,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的总目标,按照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要求,把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摆到突出位置,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改进立法工作方法,为我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具体来说,要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按照立法规划,合理统筹安排,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列入立法规划的项目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为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作好充分准备。规划中重点的、急需的、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以及与法律法规配套实施的项目,要优先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凡是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法规项目,都要列入省政府的立法工作计划,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确定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时,要对立法项目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及其对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根据评估分析的结果,按照条件成熟、重点突出的原则进行统筹谋划。

(二)明确任务分工,突出工作重点,注重立法项目的实施。列入立法规划确定的一类项目中,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项目就有86件,今年已完成15件。而从现在起到本届任期届满,还有四年时间,摆在我们面前的立法任务相当繁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的原则,尽早研究制定本部门完成立法规划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政府立法工作要以建设国际旅游岛为总抓手,在促进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重点抓好旅游者权益保障、彩票管理、餐饮业管理、物流业促进、会展业促进等一系列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在推动重点领域开放改革方面,重点要抓好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通过立法创新排除体制机制障碍;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重点抓好城乡规划管理、土地管理、供排水管理等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在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重点抓好天然林保护、森林公园管理、湿地保护、中部核心生态区管理、生态补偿等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重点抓好扶贫开发、居民医疗救助、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在推动海洋强省建设方面,重点抓好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海域使用管理、促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等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等。通过实施立法规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三)强化改革创新,彰显海南特色,注重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立法工作,必须增强立法的引导性和前瞻性,从法律层面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破除瓶颈制约。要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突出地方特色上,放在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问题上,放在打造海南环境特色、产业特色和体制特色上,务使政府立法切实管用。在确定立法计划时,从实际需要出发,不单纯追求立法的速度与数量,更加注重立法的质量与内涵。在确定立法内容时,着眼于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所需调整规范的社会关系作出具体规定,防止小法抄大法、重复立法。在确定立法体例时,根据立法的内容决定体例,宜繁则繁,宜简则简,防止贪大求全、华而不实。

(四)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注重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政府立法是一项实践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作保障。当前,要着重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三个方面的工作机制:一是调查研究工作机制。要坚持系统周密的调查研究,扎扎实实地做好立法的基础工作。立法调研工作要有针对性,充分了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用立法手段解决的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下功夫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尽可能把各种情况搞清楚,把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搞清楚,把制度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利益需求和可能产生的利弊搞清楚。二是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要继续开门立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健全公布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对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其设定义务的法规规章草案,要畅通各方面利益诉求渠道,通过报刊、网络、听证会等方式实现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意见,使各方面的意见得以充分表达。三是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整合本省立法资源,拓宽专家学者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渠道。政府立法草案拟确定的重要制度,要广泛征询专家学者的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联合起草,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公正性。

三、统筹安排,扎实工作,全力完成明年立法任务

20xx年是实施五年立法规划的重要一年,新形势、新任务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扎实抓好明年立法任务,对于确保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近几年立法情况来看,正式立法项目数量多,任务相当繁重。为此,承担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政府相关部门,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立法责任。20xx年立法在培育具有海南特色的产业方面,重点是要修改旅游条例,制定自驾租赁车管理规定;在环境和资源保护、促进生态省建设方面,重点修改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松涛水库环境保护规定、林地管理条例;在保障民生、法治惠民方面,重点制定民办养老机构条例、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承担立法任务的部门,要从全省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立法工作责任制度,将本部门的立法任务分解到处室,落实到人员,配强立法工作力量,优化立法资源配置,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立法草案及有关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书面向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作出说明。省法制办要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强对立法项目起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重点项目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项目,必要时提前介入、加强指导、提供帮助,或者直接牵头起草。对起草单位报送的草案,要科学安排进度,严格审查把关。

(二)加强立法协调,妥善解决分歧。针对目前立法协调难度越来越大的实际情况,要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立法协调机制。承担立法任务的部门,对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要主动进行沟通协调。草案内容涉及多部门或者需要多部门组织实施的,起草部门要提前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对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积极出面协调。省法制办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协调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坚持原则,依法妥善处理立法争议。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敏感、复杂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报告。对省法制办发出的征求意见稿,有关部门要组织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省法制办召开的立法协调会,有关部门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按要求指派能够代表本单位意见的负责同志参加。各部门都要自觉维护协调过程中形成的一致意见,防止无原则的随意否定引发的扯皮现象,力争把矛盾和争议解决在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之前。

(三)加强汇报沟通,完善工作衔接机制。有关部门在立法过程中要加强向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汇报沟通。在立法项目研究确定阶段,省法制办要及时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在草案的起草阶段,起草部门要主动向省人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争取省人大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在审查修改阶段,省法制办要及时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工委的意见,对于涉及的重大问题和较大意见分歧,要及时汇报、沟通,必要时邀请其提前介入。在人大审议阶段,要积极参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审查修改工作,共同修改完善法规草案。

同志们,政府立法工作是决策性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不断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路子,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完成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任务,为全面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绿色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二):

同志们:

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在这里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全面回顾和总结过去5年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经验,部署今后5年立法规划。这次会议很重要,开得也很及时,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市今后一段时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

去年,我市立法工作紧紧围绕申心,服务大局,大胆探索,努力实践,取得了可喜成绩。一是立法计划落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发布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6件;为了适应入世需要,市政府还对过去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604件,修订7件。二是立法重点突出。围绕入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认真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和修订;出台的法规规章重点反映改革开放进程,肯定改革开放成果,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的顺利实施,高度关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我市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法项目,解决了一些改革、发展、稳定申的难点、热点问题。三是立法质量明显提高。在立法工作中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严格按《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加大起草过程中的协调力度,注意克服部门利益,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指导和支持是分不开的,每一件法规在起草阶段,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都提前介入,给予具体指导。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一贯重视立法工作并对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给予指导的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xx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同时也对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市,促进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臵,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证政府高效运转,树立政府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意义十分重大。下面我就贯彻落实s年立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围绕大局,突出特色,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立法工作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政府立法应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服务大局、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点,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稳妥地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为此,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统筹考虑立法项目,突出立法重点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经济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参与全球竞争。经济结构随之发生剧烈变化,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明显加快,利益调整带来的深层次问题日渐突出,经济成分日益多元化,迫切需要加快立法步伐,用法律法规来调节、规范社会事务和公共行为。因此,政府立法工作要始终把握大局,着眼未来,围绕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关注民生、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等重大问题,统筹规划,科学组织,注意始终与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相衔接、相配套,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及事关国计民生的突出问题。决不能满足于当传话筒、二传手,上面有什么法,我们就搞什么法。今年要把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推进城市环境创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政府行为、实施"科教兴市"和"开放先导"战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力争立足武汉实际,把握内在规律,突出武汉特色。

(二)政府立法要体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原则,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立法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重在转变政府职能,克服部门利益,规范市场秩序,其正达到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目的。要通过立法,将政府职能定位在对市场依法监智、调节和服务上,减少行政审批,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木。因此,我们要着重研究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政府与企业、政府智理与社会自律的关系,改变那种重审批、轻监督,重管理、轻服务,重职能、轻义务,重制裁、轻保护,重行政命令、轻合同约定的现象,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管理和自律的职能交给人民群众和中介组织,把经营杈和投资决策杈交给市场主体,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依法调节、社会智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上来。绝对不能借立法把政府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现在确有少数部门在立法过程中热衷于扩大部门职杈、增设机构编制、增加收费项目、强化经济处罚。这与市场经济相冲突,与政府部门职责相背离,与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相违背,与改善市场经济环境不合拍。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首先要改善法制环境,强化全心为民的宗旨意识,立足有利于群众,方便于基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绝不能人为的随意提高市场准入条件,抬高市场准入门槛,摘一些部门保护和地方保护。要从源头上把好关,通过立法,分清政府、部门、经济组织的各自职责,营造出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平等对待、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保证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为我市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服好务。

(三)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维护法制的统一

改革开放二十年未,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政府的职能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原有的一些法规、规章,从现在来看,有的历史任务已完成,有的甚至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因此,要与时俱进,坚持立修并重,在抓好新的立法项目同时,要注重对原来制定的法规、规章进行修订。尤其妥对那些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与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相违背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该修改的要及时修改,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该完善的要尽快完善。

二、创新机制,完善程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十六大报告把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列入我国法制建设重要议事日程,提到重要的战略地位,我们应当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进立法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一)要深入研究,把握规律

立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政府立法工作面临着许多新课题和新挑战。因此,妥顺应新形势的要求,改进立法方式,提高立法质量。要认真学习、贯彻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对立法项目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定具体计划,并严格按程序运作,注意防止有章不循、主观随意的做法。尤其妥加强深入调查研究,对每个法规和规章草案涉及的主要制度和重大措施,特别是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机制要作深入探讨和研究,不能就事论事,更不能为完成任务而敷衍塞责。要在深入调查研究上下其功夫,把典型调查和全面分析结合起来,把局部经验和全局工作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内在规律,通过总结、实践、研究、提炼、上升法规规章中来,指导和推动全面工作。

(二)要民主透明,科学立法

社会主义法制是从根木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因此,在立法实践中,要创新立法机制,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群众有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起草、审查法规规章草案,要深入基层,贴近实际,反映民情,代表民意。要实行开门立法,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公开性和透明性"要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一些立法调研会、听证会、论证会,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基层的呼声。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慧和作用,有些立法课题在起草阶段可以先交给他们,让他们拿方案、提措施。对涉及重大问题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主动与专家学者共同调研,共同起草,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相互启迪,相互借鉴,提高质量。也要注意选择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通过报刊、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真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拥护不拥护、群众高兴不高兴,作为我们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

(三)要完善立法程序,严把质量关

规范立法程序,严把起草、审修质量关,是加强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政府部门在起草立法草案时,要深入调查研究,认莫倾听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又的问题,要主动做好沟通和交流,切实把好起草关。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发挥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加大协调力度,增强法律权威性。在审修时,要全面征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广泛借鉴外地城市、国外的先进作法,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切实把好审修关。同时,立法中要主动争取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与指导。起草法规,要主动邀请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规工作室提前介入,组成精干的起草工作专班,提高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起草规章,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争取支持与指导。

三、加强领导,优化队伍,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政府立法工作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在新的历史时期,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对立法工作非常重视,人民群众对地方出台法规政策要求很高。为此,必须加强领导,优化人员结构,提高立法队伍素质,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一)要加强领导,强化立法责任

立法工作,涉及全局,影响深远,政府各部门领导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全局意识,把立法工作作为木部门的重要任务,列入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智领导配合抓、法制部门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根据木部门的起草任务,组织精干的起草班子,井做到时间落实、责任落实、保障落实。在起草过程中,要把提高质量放在首位,端正立法指导思想,树立立法为民的意识。同时,要转变过去固有的思维模式,不要一提到加强管理,就想到行政审批。行政审批不是万能的,对行政机关而吉,t并不是唯一的行政售理方式。另外,起草部门对立法项目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确立的重大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要作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要广开起草过程中的民主渠道,广泛听取管理相对人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涉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深入调研,主动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作出科学决策。除认真完成起草工作外,起草部门还应当积极配合法制办做好立法项目送审后的审查修改工作。要强化立法工作责任制,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把关、谁主智、谁负责,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把好质量关。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于立法中出现的问题,影响全局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责任。

(二)要完善结构,提高立法水平

一个高素质的立法工作队伍,是搞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保证。要大力加强法制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奉献意识,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全面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现代法律、现代科技、经济智理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努力使自己成为既讲政治,又懂经济、懂法律;既掌握中国的法律、法规,又熟悉外国法律法规和成功经验;既精通各部门的专业知识,又熟悉相关部门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立法人员的培训,组织立法人员到外地学习考查,不断开阔视野,提高立法水平。政府法制办应多组织一些立法培训、立法研讨活动,主动为立法人员提供一些交流、探讨的机会,不断提高他们科学判断事物发展规律的能力和应对复杂问题的统筹、协调、处理的能力及驾驭市场经济、总揽全局的能力。

(三)要加强监督,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工作是一项艰苦而又细致的工作,需要有默默奉献、廉洁自律、求其务实的精神,因此,政府各部门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力求公正、公平,注意处理好法与利、法与义、法与情、法与杈的关系,深入研究,准确把关,依法协调,严格监管;同时要建立健全立法工作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权威性,维护法律的尊严,提高立法质量。

同志们,党的十六大为我们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宏伟目标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们肩负的责任重大,任务光荣而又艰巨。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与时俱进,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立法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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