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是调整国家财政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由于财政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工具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处于各种利益分配的焦点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没有强有力的财政法作保障,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就得不到充分发挥,因而财政法在振兴国家财政中的重要作用。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1.财政法是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税收、预算管理等方面的财政法是规范市场主体活动的重要准则。财政法为市场经济主体创造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财政法是调节社会分配、规范财政收支的法律依据。在国家财政分配过程中,财政法以其确定性、稳定性、规范性为调节社会分配提供法律依据。国家依法组织财政收支,以确保实现国家职能;其他分配单位和个人,也要求财政分配法治化,以使他们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处于稳定和规范化的状态。同时,财政法依据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公平税负、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社会分配。
3.财政法是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关系的重要条件。吸引外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关系,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财政法中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立法,将我国实际情况与国际惯例相结合,成为促进对外经济交往的可靠法律保证。
在振兴国家财政中的重要作用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财税管理离不开财政法的确认和引导。从某种意义上说,财政体制改革的过程实质上就是财政法的废、改、立的过程。
2.健全财政职能,理顺分配关系,需要财政法的规范。财政职能的健全、完善及其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财政法的规范、确认和保障。
3.财政法是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秩序的重要手段。财政法规定财政监督的程序和方法,有利于国家实行多种形式的财政监督,发挥财政监督的重要作用。财政法还通过其鲜明的导向性和承担责任的确定性来维护财经秩序。
4.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需要财政法的保障。财政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工具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处于各种利益分配的焦点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没有强有力的财政法作保障,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就得不到充分发挥。
法律地位我们认为,财政法律规范中包含着一定数量的行政法律规范,这是不容争辩的事实,而财政政策立法的现象无疑也是客观存在的。财政法的法律性质与地位面临着三种选择,第一,将其归入行政法;第二,将其归入经济法;第三,将其分割为两个部门法,行政法律规范归入行政法,经济政策法律规范归入经济法。假如选择第一种方案,必然会导致整个宏观调控法都倒戈行政法,经济法的体系将难以维系。
这在理论上研究尚不够深入,在改变人们思维习惯方面也需假以时日。假如选择第二种方案,又明显存在着难以自圆其说的困窘。因为强行将如此众多的行政法律规范纳入经济法,只会使经济法失去本来的色彩,而被行政法同化。所以当务之急,第三种方案是比较现实可行的。当然,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完全没有必要对其加以严格区分,由国家财政机关统一执行即可。而财政法的研究学者也完全没有必要将自己硬性定位于其中的某一个部门法,应该将整个财政法律现象都纳入自己的研究视野。因此,财政法学完全可能横跨财政宪法、财政行政法、财政经济法,甚至包括财政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