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伊斯兰教若干意见 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的若干建议

【论文关键词】:电力需求侧管理 国外经验 建议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现状及国外关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先进经验,通过比较找出我国需求侧管理的不足之处,并对完善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出了若干建议。

完善伊斯兰教若干意见 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的若干建议

电力需求侧管理(Power Demand Side Management, 简称DSM),是指通过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优化用电方式,在完成同样用电功能的同时减少电量消耗和电力需求,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实现低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

一、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现状

电力需求侧管理最早引入我国是在1993深圳电网进行综合资源规划的需求侧管理试点研究,可以说时间相对较晚,但在这十几年的历程中,电力行业已经陆续在华北、华东、华中等电网进行了需求侧管理项目的试点工作,并于1998年成立了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可以说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实施需求侧管理的良好基础。但要建立需求侧管理的长效机制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我们去做。

由于电力需求侧引入我国的时间比较晚,所以在这方面我们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是很健全,这就对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形成了一定的阻碍。而在对电网公司的考核方面,其利益是和售电量挂钩的,但是由于实施DMS节能措施必然会减少供电公司的售电量和售电收入,从而降低其利润,这必然会降低其作为电力需求侧实施主体的积极

性。

二、国外先进经验

(一)健全的法律法规

德国联邦政府通过修改、完善《能源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为电力公司推行需求侧管理创造条件。通过制订相应的政策、法规,支持电力供应部门实施需求侧管理工作;泰国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初引入了电力需求侧管理,1992年通过《促进能源节约法》设立了促进能源节约基金。

(二)健全的财税制度

欧盟在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对电力企业给予适当的利益贴补,降低其能效投资和投入。部分国家还向所有的电力用户征收能源税,建立一个公共计划或基金,用来鼓励节能和促进提高能效。

(三)健全的激励机制

对电力公司的激励机制:欧盟设立了公共效益基金,建立DMS成本补偿机制,支持现有的成熟的DMS项目,并重点支持DMS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应用,应用DMS服务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等。

对电力用户的激励机制:在美国,电力公司为鼓励用户节电,对在夏季用电高峰期减少20%以上的用户给予20%的电费减免;加拿大对移峰1千瓦的项目,年一次性补助400美元;在德国,政府通过电力企业对工厂、企业的节电项目进行资助。

三、完善建议

国外的成功经验证明,DSM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目前我国人均能源资源匮乏,能效低,环境污染严重的形势下,加快实施DSM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基于此,笔者针对如何完善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 健全法律法规及政策

国家在修订《电力法》、《节约能源法》以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配套法律法规时,增加DSM的相关内容,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DSM体制和运行机制,把DSM列入电网企业的主营业务,使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

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政策激励,建立健全相关的财政、税收、投融资政策,鼓励开发、推广和使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充分考虑电力需求侧管理成本,通过收取专项基金等方式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二)改变对电网企业的考核机制

为了更好地发挥电网企业实施DSM的主体作用,应切实解决其实施DSM所产生的节约用电与减少售电量收入的矛盾,通过改变对电网企业以售电量和售电收入为主的考核模式,综合考虑其由于促进节电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使其售电量损失得到补偿,以促进电网企业实施DSM的积极性。

(三)加大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力度

联合科研院所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通过资金补贴、一次性奖励等措施,鼓励用电新技术、新产品。成立由电网公司、家用电器销售商、节电设备生产商等共同组成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联盟,整合各部门的资源优势,推广各类节电技术和设备,推动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工程。

三、结论

本文介绍了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现状及国外关于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一些先进经验,通过比较分析找出了我国需求侧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关于改善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几点建议,希望这些建议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使得我国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得到更加有效的实施。

参考文献:

[1] 张猛.浅议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发展[J].今日南国, 2008,10(106).

[2] 张省.国外电力需求侧管理经验[J].农电管理, 2008,(3).

[3] 赵晓丽,张素芳.国内外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对比研究[J].电力需求侧管理, 2005,(5).

[4] 李齐.试论电力需求侧的管理与完善[J].现代商业, 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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