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三部委下发通知实行公积金异地贷款后,记者昨日从住建部获悉,公积金异地贷款具体操作程序已出台。其中规定,异地贷款需要在缴存城市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
京籍家庭外地缴存可在京贷款
去年,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而从各地看,湖南、山东、辽宁等省市也出台了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不过其异地贷款的单位大都限定在省内。今年,长江中下游长沙、南昌、武汉、合肥这4个城市签署纲要,宣布相互之间执行异地贷款政策。
北京则执行新政较为“痛快”。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执行新政,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贷款。
贷款如逾期可异地扣划账户余额还贷
住建部近日出台的这份《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要求,贷款城市公积金接受职工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然后,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要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公积金住房贷款,或首次公积金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接下来,贷款城市公积金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实缴存证明中信息真实性、完整性。核实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再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
而如果异地贷款出现逾期,缴存城市公积金将贷款城市公积金开展贷款催收,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此前在上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就下发通知,明确了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