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房屋产权是一项直接关系到我们重大私有财产权属的重要权限,而在现实生活中为了更有效地保护自身利益,我们往往不可避免地要牵涉到没有直接涉及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为我们进行房屋产权证明,也就是房产公证。经过房产公证我们所购买的房子能够得到法律意义上更为有效的产权认可,同时也为我们以后涉及房产问题的纠葛减少了很多麻烦。既然房产公证如此重要,那么有关它的程序又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好好了解清楚房产公证的程序的相关问题。
1、房产公证
(1)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2)房产公证包括四种类型,分别是房产继承公证,遗嘱公证,赠与房产公证以及有关房产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3)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4)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2、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权及使用权证明。
3、房产公证流程
(1)当事人准备材料。当事人将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等,以及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准备齐全。
(2)公证申请。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过户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3)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当事人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 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5)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房屋产权毕竟是我们人生中一项极其重大的私有财产性质的权限,而房产公证虽不是法律机构强制性要求,但经过公证我们房产的安全有效性和规避风险性都会得到相应的提高。因此为了能更加有效地使我们的自身合法权益得到相应地保障,了解清楚房产公证的程序,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