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有业主向我们表示,自己不久前看中了一套房,当时交了首付款,但还未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子没有办理抵押手续,后来却发现该套房产在住建委网站上显示的是“抵押”状态。而其他业主的房子也处于“抵押”状态。经过询问才知道,原来开发商为了套取流动资金,将卖给业主的新房抵押给了银行。这样的房子有没有风险?作为购房者能不能要求退房?有没有赔偿?
据我们了解,这样种情况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依照法律,如果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抵押房,可要求退房并索要赔偿。
现在有些开发商为了套取现金,会将新房抵押给银行,等购房者买房后,先解押再为购房者办理网签合同及房屋备案,相当于打了个“时间差”。但是,如果开发商未能如期解押还款,购房人就无法办理网签,一旦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那么房子就有可能会被银行收走,购房者将遭受损失。
业主能怎么办呢?
其实这种情况,业主是可以退房并索赔的。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作为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开发商在出卖时应将该商品房已经设定抵押的情况告知买受人,由买受人决定是否购房。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