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是企业采购的一种方式,那么长期供货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期供货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长期供货合同范文一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价:
备注:产品单价随化工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调整,调整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二、质量要求:以供方产品说明书的参数为准。
三、供货数量、供货时间和订货单:
3.1 每一批次产品的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需方须提前3日向供方提交订货单;
3.2 供方合理安排,将最终确定的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向需方复函。
四、起运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4.1 双方同意如下起运量:10桶。
4.2 等于或超过起运量,供方发货至需方仓库,运费由供方承担;不足起运量, 由需方自提(或供方送货,运费由需方承担)。
4.3 需方须提供卸货工具或派专人卸货。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铁桶】包装,净重:175kg/桶(上下误差1公斤)。桶回收(桶丢失,按100元/只赔偿)。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期限:
6.1 产品质量验收以产品说明书为准。需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收到产品3日,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如产品质量问题判定为供方质量责任,供方承担该产品的直接损失,即退换货和往返运费。
6.2产品数量须在收货当日验收。若对数量有异议,需方须在收货即日以书面方式向供方提出。双方核对后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7.1 双方同意:将每月的25日至次月的24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
7.2 每月的25~28日供方将上一个结算周期货款的发票开至需方,需方在*月25日前支付该结算周期的货款。
7.3 支付方式为支票或转帐。
7.4 若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则供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根据供方要求即时结清货款。
1) 连续30日不订货;
2) 月订货量不足2吨;
3) 拖欠货款。
八、违约责任:
8.1 供方逾期发货,按逾期货物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8.2 需方逾期付款,按逾期货款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
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双方确定如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供方:联系人:*****,电话:133********* ,传真:021-66*******
需方: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收货人: 。
一方上述的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有效期为二年,自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 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3 本合同有二附件(附件一:《产品说明书》;附件二:《稀释剂使用注意事项》),附件系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供方:(公章) 需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长期供货合同范文二
甲方(餐 厅):北京燕兰楼清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商):
合同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现就乙方为甲方餐厅供应食品类商品的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乙方作为供货商,必须具备食品类商品的供货资格,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营业必备的证件和手续,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由负责人签名盖手印),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商品名称及要求
1、名称:
2、品牌:
3、规格:
4、型号:
5、毛重:
6、净重:
7、成分组成:
8、具体包装:
三、乙方供应的上述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的生产和销售标准,不得向甲方提供假冒伪劣、腐烂变质、有
毒、超过质保期、未经检疫检验,和同类的正常商品相比有差异的货物。因此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因质量问题引起消费纠纷,造成第三方顾客损失和投诉的,乙方要负责一切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并给予 元的处罚。
四、送货方式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供货周期和供货时间 ,按甲方提供的品名、规格、质量、特性、产地、包装、数量等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不按供货时间供货,每次赔付甲方 元,以此类推。
五、供货价格
甲乙双方对具体品种每 天( 天为1个周期)议价一次,确定供货价格后,不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动, 日内供货价格不变。一方提出价格变动,须在该价格到期三天前提出,便于另一方进行市场调查,新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期协定的价格表终止,以新价格表为准(如双方对新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自行终止)。如到期三天前双方都未提出变动价格,下一个周期继续执行上一个周期的价格。
六、验收标准
1、品名、品牌、规格、数量、包装、产地等要符合甲方提供的购货清单。
2、质量及外观要求:
(见甲乙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作为合同附件)
3、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标准验收,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标准和甲方购货清单的要求,甲方收货人员可以拒收,乙方必须及时给予更换或补充,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营业。某些货物由于密封包装和表皮的限制,不能在进货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内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及时给予退换。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甲乙双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上述问题乙方在每个供货周期内不能出现2次以上,第三次罚款 元,以此类推。
七、货款结算及手续
乙方供货的商品,由乙方出具收货单据,收货单据上必须注明收货日期、品名、品牌、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等,甲方验收后必须有四人以上签名(保管、店长、厨师长、驻点采购)才能作为乙方结账的凭证。收货单据乙方应妥善保管,丢失单据损失自负。每月 日,乙方与相应物资部先行对单,核准金额后,向甲方公司财务填报请款单,经财务及相关人员核准审批后,于每月 日支付上期货款。
甲方承付乙方的货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银行划转。 银行划转:乙方须向甲方财务部提供开户行、账号等手续。 现金支付:乙方要指定专人结账,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备查,乙方更换收款人,须出具书面证明。
八、供货保证金
为了保障本合同的执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供
货及质量保证金 元(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10日内,甲方退还乙方供货保证金。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甲方有权动用保证金冲抵,保证金不够冲抵的,甲方有权动用未付货款冲抵。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乙方供货保证金。给甲方及第三方顾客造成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后果严重的,甲方有权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乙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要负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合同被处罚的,在每月支付货款时扣除。
3、乙方不得向甲方采购及验收人员提供回扣和礼品。如发现乙方和甲方相关人员里勾外连,采取以次充好、缺斤少量的办法,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供货保证金,不付剩余货款。
4、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货款,赔付乙方 元。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乙方支付供货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营业地点: 营业地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长期供货合同范文三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按甲方对产品的实际需要,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款等见下表(下表未能尽列的,可以另行附表, 见附件 )。具体交货数量、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确定的为准。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
(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本合同价格为乙方标准定价下调 %当甲方需要合同范围外的乙方其他产品时,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价格须下调不少于前述下调比例,甲方也可向其他产品供应商订购。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按照实际需要在本合同基础上向乙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书,具体的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以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确定的为准。
(3)本合同签订后, 任一分批合同签订前, 经市场调查表明,如同类产品市场价降幅≥5%或当乙方给第三方的售价低于中标价5%以上,或同类产品市场价升幅≥10%时,甲、乙双方应协商相应调整未供部分货物的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供货商。分批合同签订后市场价格变动的, 该批产品的价格保持不变。
(4)对于建筑设备、材料的采购,若合同有效期到期,但甲方已使用乙方材料的工程(栋号)仍未完工,乙方应按原合同价格继续供货至该工程(栋号)完工。
2、本合同签订后, 甲方任一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甲方可根据本条第
1款的定价原则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更换为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新换代的产品。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税金、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本合同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
4、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中确定的价格执行。
第三条 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及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
3、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如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保证每月供货能力不少于 。
5、若乙方产品价格下降比例达到 5 %以上(含本数)时,乙方必须在2天内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