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石家庄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将开展2016年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时间从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30日结束,逾期不在受理。本次复核的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按照2016年新调整的标准执行,低收入家庭月均收入界定标准为1878元(含)以下。
一、石家庄2016年保障房准入标准
2016年石家庄市保障房入住条件进一步放宽,家庭人均月收入3521元以下将符合公共保障房申请条件。按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1、计算标准
(1)低收入家庭收入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
每年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应根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调整,并依据调整后的收入标准及时进行保障家庭年度复核工作。
2、2016年保障房申请准入标准
(1)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1738元调整为1878元(含)以下;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3260元调整为3521元(含)以下。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521元以下就可申请公共保障房,如果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878元以下,还可以申请廉租房,享受更多的补助。
二、申请家庭如何参加2016年度复核
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石家庄市2016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也可登录石房网站自行下载,按照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至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特别提醒:
参加复核的保障家庭若家庭住房、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实物配租家庭,须持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房屋租赁诚信证明。参加复核的家庭要配合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做好入户调查,如实报告家庭情况。
三、相关联系方式
石市住房保障部门还提供了各区住房保障咨询电话:
高新区:85095016;桥西区:83050274;
新华区:86952339;裕华区:86578228;
长安区:85996041;
石市住房保障部门监督电话:0311-87046141。
四、保障房存在哪些问题
1、整体设计落后于普通商品房
地方保障性住房往往交通等相关配套设施落后,有的保障房户型空间设计不合理,影响居住舒适度。
2、保障房有时会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保障房有时会存在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问题。
3、管理漏洞
有部分家庭存在申请弄虚作假、申报不实等情况严重浪费社会资源。
中国保障住房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带有探索性质,包括政策、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随着时间的推进保障房建设问题中和分配问题将进一步得到妥善处理。相关法律文件和法规会进一步完善,这样形成了法律制度的约束力。在申请保障房过程中,要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使保障性住房真的能做到惠及真正需要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