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吗?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指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法律知识。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消息驻马店市将改革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驻马店市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对现行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消息
取消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事业单位每年3月31日前,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其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年度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包括:
一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
二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是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四是资产损益情况;
五是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是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七是涉及诉讼情况;
八是社会投诉情况;
九是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十是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改革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由现在的1年调整为5年,有效期截止前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将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记录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信用约束机制。
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是否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是否真实以及是否有其他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等有关信息记载于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并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及时将有关情况及信息通报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和相关部门,积极运用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事业单位的有关管理或评价信息,通过加强部门间情况沟通和信息共享,形成对事业单位监管的联动机制。
登记管理机关将着重加强对事业单位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监管。对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以及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其他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的改革,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更重要的是促使事业单位各项工作公开、透明,回归公益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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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功能特征
1.服务性,这是事业单位最基本、最鲜明的特征。
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2.公益性。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政管理等,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但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者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
事业单位所追求的首先是社会效益,同时,有些事业单位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为实现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服务系统的良性循环,根据国家规定向接受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3.知识密集性。
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
虽然事业单位主要不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但由于其在科技文化领域的地位,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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