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会场布置是为做好一场婚礼服务的婚礼程序一般包括如下分工:策划师、督导师(总管)、司仪/主持人、形象设计师、化妆师、摄影摄像师、MV制作师、花艺师、婚宴设计师、车队、乐队等。无论你是请婚庆公司还是自己策划,都应做到分工明确。以下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婚礼摄影服务合同相关范本。欢迎阅读!
婚礼摄影服务合同范本一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营业登记字号:_______
兹为下列婚纱摄影(礼服租售及拍照)事宜,订定本合同,载明双方之权利义务关系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应就本合同所附表格的约定事项详细记载;该表格所载双方约定事项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完成的相关工作,应使其具备约定的品质及品质无瑕疵。
第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事项的,乙方免除给付义务,甲方亦免给付价金,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或非全部不能履行,而其履行对甲方无利益时,甲方可解除合同。但乙方提出的替代方案经甲方同意的,合同以重新协议的内容继续。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迟延给付的,乙方不负迟延责任。
第四条 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摄影等工作有瑕疵的,甲方除可定7日以上的期限请求乙方重新制作或修补外,并可请求赔偿其损害。
乙方不于前款所定期限内重新制作、修补,或其瑕疵不能修补或修补显无意义的,甲方除可径行解除合同或请求减少报酬外,并可请求赔偿其损害。
第五条 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给付迟延的,甲方可径行解除合同,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第六条 甲方于约定的化妆、试穿、摄影等期日内,应配合乙方为必要的协助行为。
甲方不于上述期日内,为必要协助行为的,乙方应以书面定七日以上的期限,催告甲方为必要的协助行为。
甲方不于上述期限内,为必要协助行为的,乙方可解除合同,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第七条 甲方应于约定的选片日期到乙方的营业所选择毛片,于约定的取片日期到乙方的营业所取回相片。甲方不于约定的期日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应订七日以上的期限,催告甲方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
甲方不于上述期限内,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自该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负其责任。
双方同意甲方不于第一项期限内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经保管六个月后可请求收取报酬及保管费,并销毁毛片或照片,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但因合同终止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经甲方选定部分的底片、毛片,其著作权归属甲方,乙方应连同照片同时交付予甲方;未经甲方选定部分的底片、毛片,乙方应予以销毁。
第十条 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依本合同完成的摄影作品及其他著作物,为其他使用或利用。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致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应确保其为履行合同所提供的衣物、工具或场所等,无安全或卫生上的危险。
第十二条 乙方可收受定金,其金额于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20%范围内,由双方约定于附表中。
第十三条 租借的礼服无灭失、毁损情形时,乙方应无息返还收受的押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计一式两份,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收回合同。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民法通则、消费者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婚礼摄影服务合同范本二甲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手机: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手机:______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____年__月__日____先生、____小姐婚礼摄影服务,服务时间为__小时,服务价格共计____元,预收定金____元,服务余款共计___元婚礼当日以现金方式结清。
服务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婚礼摄影服务内容有:
1.乙方提供摄影师_名,摄影助手_名。(备注:____________)
2.拍摄张数__张左右(具体张数根据婚礼时间安排、天气、和环境因素而定)。
3.后期调色修饰处理__张。(是否需要自行选择需要处理照片___)
4.所有修片将配乐制作电子相册。
5.所有原片修片以JPG格式全部刻录于DVD中交付甲方
6. 补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若因故不能按时为甲方提供服务,应提前通知甲方,除返还甲方定金外,还应赔偿甲方相当于定金等额的违约金。
三、甲方若因故取消婚礼或更改婚期视为单方面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四、乙方若因设备原因造成拍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未对拍摄造成影响的,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仍对甲方造成一定影响的(部分数据丢失),则乙方按照丢失数据所占时间段的比例对甲方提供该时段内相应费用的等额赔偿,若造成重大影响的(全部数据损失),乙方除退还所收定金及婚礼跟拍服务费外还应按照摄影服务费进行等额赔偿。
五、摄影工作期间乙方人身及所携带设备由于相关婚礼过程中外界原因发生意外,如所乘车辆发生事故或鞭炮所造成的伤害与损失,或酒水彩带喷洒等造成的损坏,或在新人家中设备被盗,甲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六、乙方在拍摄婚礼过程时,其他任何人员(无论何种身份)均不允许干扰拍摄,因其干扰行为造成乙方工作不能完成并且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概不负责。
七、乙方拥有所拍摄照片的著作权及在不损害甲方名誉为前提下的作品使用权。
八、婚礼摄影服务属于纪实性艺术创作,每对新人的婚礼都因其时间,地点,天气,环境,流程等诸多不同而导致最终的影像呈现独一无二性,乙方无法保证一定能拍摄到何种画面或场景。
九、乙方的婚礼摄影手法及后期风格都属于唯美纪实类,绝大多数照片的后期处理不做人物体形及皮肤修饰,部分特殊情况适当修饰处理,程度由摄影师自行把握。新人请勿用传统婚纱照那种过度失真的修改来要求纪实类婚礼摄影。
十、本协议所有条款得到双方一致意见并共同签订遵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