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是在1998年被确立的,当时的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该方案确定,公共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缴纳,也归全体业主共同。
管理方式: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所在城市的房产主管部门代管。小区业委会成立后,转由业委会管理。
房屋维修基金的构成
房屋维修基金含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其中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换。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是用于修理房屋本身的修理维护,二者不可混淆挪用。
哪些方面的修理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房屋主体称重结构部分: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
公共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上下水管的公用部分、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电梯等。
如何才能启用房屋维修基金?
2007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维修基金的启用必须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所谓的“双2/3原则”。然后报房管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支取。
房屋维修基金的缴费标准
各地的征收标准略有不同,以武汉市为例,其标准为: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米;电梯框架住宅55元/平米;
有电梯(14层以下)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米;有电梯(15层及以上)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米。
北京则是另一种标准,6层以下100元/平米;7层及以上200元/平米。具体可咨询项目开发商或房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