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70年产权是一个通用已久的说法,但在法律的意义上讲并不严谨。那房屋7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呢?其实际所指的不是建筑物的权,而是城镇的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所以,对它追根溯源会涉及到两个关键问题:一个是土地使用权”是如何从“土地权”中分离出来的?另一个是“70年”这个其实使用期限,是如何制定的?
土地其实是归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个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的实际使用的年限很少有70年的了,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的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的时间开始计算的,加上开发周期,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的使用的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说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再几经转手就更短了,况且说住宅楼的设计的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根据这一条例,购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权限必须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而房屋开发商从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土地批租权后,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通。
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产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如果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日期与开发商出售房产的日期有较长的时间间隔,尤其是一些烂尾楼改造的项目,购房者必然面临明显的“房产产权期限缩水”。
从法律逻辑上讲,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而不续期,意味着土地要被土地权人收回去使用。但是中国现在土地与房屋权属关系的处理,整体上采取的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所以收回土地的可能不太大。唯一的可能是禁止售卖、未续交土地出让金就不得转让、买卖房屋。
看了上面的房屋7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想必大家有所了解了,其实说的并不是产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大家还是要明确一下概念,不要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