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学生做创业能够享受的创业政策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浙江省大学生创业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浙江这些创业福利,大学生创客必知浙江省政府近日披露了二十七条创新创业新政,“定点清除”大众创业促进就业中的痛点。
对于大学生创业来说,具体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
1、关键词:创业教育纳入学分管理
新政: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允许学生休学创业。探索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自主创业情况折算为学分。
2、关键词:简化企业登记制度
新政: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继续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举措。
3、关键词:可申请创业贷款
新政:调整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担保贷款。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4、关键词:税收减免
新政: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5、关键词:创业社保补贴
新政:将创业补助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合并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租金补贴。
浙江大学生创业政策措施(一)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单位要结合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国家技术创新试点省建设,充分挖掘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拓展就业渠道,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对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的国有企业,政府在项目、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鼓励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在承担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时,以项目招聘、临时聘用、人才派遣等形式聘用高校毕业生。
2.充分利用重大投资项目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政府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性建设项目过程中,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明确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和实施计划。特别是在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过程中,要积极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允许按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计提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所需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与概算。
3.鼓励承担国家、省和地方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相关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缴费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允许其在项目所在地落户,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原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4.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地要紧紧抓住我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契机,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兴服务岗位。要建立多层次服务外包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体系,畅通渠道,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用人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监察,营造良好用工环境,保障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5.进一步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积极开发社区管理就业岗位和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的社区就业岗位,力争全省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高校毕业生。鼓励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充实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队伍。拓宽农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渠道,积极引导农科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一线工作。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2010年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省内欠发达地区计划”,做好各项目之间政策衔接,平衡各类群体的扶持政策,提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积极性。
6.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努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资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满足公众利益需要的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性岗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7.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征集工作,全面落实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各项优惠政策。
8.高校毕业生通过各种渠道就业的,应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参保缴费。
(二)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意识。各高校要将开展创业教育作为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突破口,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素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经人力社保部门批准,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班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和财政厅另行制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并探索与有关风险投资基金等结合,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
2.强化创业服务。将大学生创业工作纳入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总体规划,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建设完善创业实习基地以及孵化基地
3.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各地要以创建创业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100%贴息;从事其他项目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100%贴息,其他人员给予 50%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对我省高校毕业生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创业的,可根据当地实际,给予一定的专项创业补助。
4.鼓励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和“大学生创业园”。各类创业园要为进入园区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提供创业营业用房和相关扶持政策,并根据园区内创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种子资金资助和一定期限的房租补贴。 5.鼓励高校毕业生开展网上创业,或以个体经营等灵活方式创业。对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的,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等的接续。落实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他们逐步实现稳定就业。各地可根据实际,对网上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创业的,给予一定创业补助。
推荐阅读:浙江: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创业以前大家谈到上大学,除了让孩子学习更多知识外,同时也是希望孩子毕业后能够找到一份好工作,“创业”对于大学生来说,可能会感觉有些“离经叛道”。不过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马云、宗庆后等人物崛起,再加上浙江优渥的市场土壤,如今大学生的创业热情正一年比一年高涨。
笔者昨天获悉,为了顺应潮流,开展更好的创新创业教育,浙江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省内高校建立创业学院,并推行“专业+创业”学习模式,为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助力。
本科“3+1”等教学模式
毕业前1年进行创业学习培养
《意见》提出,在2016年3月底前,全省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除公安类等特殊类型高校外,普遍建立创业学院,并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新建一个学院很容易,难的是制定创业学院的人才培养培训方案。
笔者了解到,《意见》要求选择省内若干所意愿强烈且具有较好条件的院校进行试点工作,开展专科“2+1”、本科“3+1”或专业硕士“4+2”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进行新型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培养。2016年下半年将试点扩大到15所左右高校。到2017年,全省建设30所左右示范性创业学院,形成10万人左右在校生规模。
这些新的教育模式要如何理解呢?省教育厅高教处负责人说,其实就是针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在完成专科二年、本科三年学习后,转入创业学院集中学习培养,“学生在开始的2年或3年里分散在各学院,到了最后1年,再集中到创业学院进行学习。”
值得一提的是,省教育厅还鼓励有条件的试点高校,可探索将创业学院培养过程嵌入专业硕士培养过程,也就是4年本科、2年专业硕士进创业学院的“4+2”模式。
“做小买卖”能替代毕业设计 学生可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很多人或许都会奇怪,专业知识学习好理解,但是创新创业该怎么教,难道是教学生们如何开公司、做生意嘛?《意见》明确指出,高校要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尤其是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省教育厅学生处负责人说:“高校要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通识性创业公共课程,培养学生们的创业意识,并且激发他们的热情。”
正因为“创业教学”是全新的尝试,所以考核评价制度也需要改革。《意见》要求,创业学院学分可以替代其他相关专业课程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和创新创业项目可以替换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也就是说,如果学生在开公司、做小买卖方面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也可以成为自己的毕业设计。
与此同时,试点创业教育的高校,还需探索尝试让学生开展创新实验、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训练等活动认定为课程学习。另外,把创业实践与创业项目作为学生考核、评价重要绩点。
这种新型的考核制度,就需要高校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学生经批准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笔者获悉,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创业需要,与学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启动创业导师培育工程 统筹资源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
在创新创业教育的师资方面,笔者了解到,省教育厅今年还将启动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建设省、校两级平台,开展创业导师培训。同时,建设创业导师数据库,实现创业导师教学资源共享,开展创业导师与创业学生对接活动,并将教师指导学生创业实践和创业项目等计入教师考核相应工作量。
《意见》提出,高校在广泛开展与地方、与企业行业深入合作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设,构建资源优化、内外融通、运行高效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创业基地、创客中心、创客天地、创新工场、创业大本营等众创空间。
当然,统筹校内外各种资源,促进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和创业企业发展也是必不可少的。除了加强与地方、行业企业的对接,落实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外,高校也要拓宽创业融资渠道,统筹利用校内外资源,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为优秀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最后,《意见》还表示,高校需把创新创业文化特别是创客文化作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氛围和环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浙江省大学生创业政策”,希望大家能够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