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费合同甲方或甲方以书面方式认可的第三方(该第三方需经 集团确认)与 集团公司签订正式合同时,乙方的工作完成,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作代理工作费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服务费合同样本,欢迎参考阅读。
服务费合同样本一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甲方聘请乙方进行咨询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咨询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在客户网络、信息渠道、市场操作、专业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等方面的优势,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的期限为:
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1日。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建议或报告有审议、修改及最终决策的权利;
3.若乙方专业人员不按咨询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4.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甲方应配合乙方现场访谈、勘察等事宜,并提供相关工作便利;
6.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披露、转载等)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材料、文件、和乙方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及其上述材料、文件、资料所包含的任何信息;
7.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咨询服务需要,乙方有权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生产、销售、投资、规划、重大经营决策等经营管理情况;
2.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资料;
3.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到现场访谈、勘察的权利;
4.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服务相关的问题进行核对和查问;
5.乙方在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遵循诚实、勤勉、尽职的原则,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6.服务形式根据甲方需要而定,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书面的咨询服务方案、建议、报告、信息服务等,也可以为甲方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的咨询服务;
7.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咨询服务费用;
8.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获得且尚未进入公共信息领域的材料与文件。但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也有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披露。
第四条 咨询服务费用
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 )。甲方应当按照以下第(一)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一)在本合同生效后 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咨询服务费用;
(二)在本合同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 1000元,余款在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咨询服务费用应付至乙方以下账户: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超过约定付款期限 10 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未付金额的 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接收或不能正常接收乙方发送的咨询服务方案、建议、报告、信息服务等书面材料,乙方不承担责任;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原因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合同效力与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另行商定并达成书面协议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的变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需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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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 声明条款
(一)甲乙双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二)乙方仅从专业的角度向甲方提供有关建议或咨询,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仅供甲方参考;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建议进行独立判断,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中有关融资方面的建议或意见,不代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融资承诺;
第九条 争议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期: 年 月 日日
服务费合同样本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在重庆市范围内推荐甲方与 集团客户签订正式合约事宜,经双方合作开展,达成如下协议:
一、推介业务的内容:
引见与促成甲方与 进行设备(电脑)采购。
二、服务方式:
向 有限公司推荐甲方,由甲方按照 集团的要求制作规范的服务方案,负责具体业务洽谈,乙方参与全过程的重要商务洽谈工作。
甲方或甲方以书面方式认可的第三方(该第三方需经 集团确认)与 集团公司签订正式合同时,乙方的工作完成,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作代理工作费用。
三、服务费用:
1、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完成业务,甲方应当向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代理工作费用。
2、代理工作费用标准:按照单台的代理工作费。该代理费按照甲方向 集团公司实际销售电脑设备及其他办公设备台数据实结算。
3、支付方式
甲方按照与 有限公司签订的正式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付款比例结合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总额计算并支付。
以上代理费用,划入以下乙方指定账户:
户 名:
账 号:
四、乙方须向甲方出具收据。
五、协议的生效与失效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法人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后自动失效。
六、协议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如有争议,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服务费合同样本三甲方(客户方):
乙方(服务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特定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A)。
一、 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于本合同并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A所列的特定服务。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见附件A。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A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乙方的服务承诺:
1) 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附件A所列服务的请求后,在两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必须按照合同附件A规定的标准进行。
二、 服务费的支付
1、服务费总金额为 (大写: 人民币元整)。
2、本费用结构仅限於附件A中列明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重复进行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服务费按阶段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每阶段末,甲方将在验收确认该阶段服务完成合格,并且乙方发出该阶段工作的费用账单及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
4、阶段付款的比例及时间约定如下:
项目阶段 付款比例 付款时间
第一阶段 % 附件A所列之( )~( )结束之后
第二阶段 % 附件A所列之( )~( )结束之后
第三阶段 % 附件A所列全部服务项目结束汇报之后
5、 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作出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使甲方能按时付款。
6、 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合理的差旅费用。
7、 乙方同意免除项目杂费。
三、 服务的变更
甲方可以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等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
四、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如对协议条款规定的理解有异议,或者对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五、 其他
1、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2、附件A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点: 地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