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生产常识
18.施工现场电气发生火情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砂土,二氧化碳,“1211”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用水和泡沫灭火器进行。
19.对于工伤事故中停止呼吸和心跳的伤员,在5分钟内抢救成功率极高。
20.建筑物起火的5~7分钟内是灭火的最好时机,超过这个时间,就要设法逃离火灾现场。
21.安全色分类及其含义:红色:禁止标志蓝色:指令标志黄色:警戒标志绿色:提示标志。.三线电缆中的红线代表火线。
22.在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地面时,导线断落点20米内,禁止人员进入。
23.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时要对准火焰根部喷射。
24.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叫高处作业。
25.施工现场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自上而下拆除。
26.乙炔瓶的储藏仓库,应该避免阳光直射,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5米。
27.安全生产的范围包括人身安全、设备安全。
28.安全带使用2年后,应检查一次。
29.在高空作业时,工具必须放在手提工具箱或工具袋里。
30.安全带的正确挂扣应该是高挂低用。
31.凡有两层(含两层)以上作业人员,同时在同一垂直体内作业,这样容易发生物体打击的作业,称为交叉作业。
32.施工现场“三宝”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33.安全电压值:42,36,24,12,6伏。
34.触电现场挽救要点:迅速脱离电源;准确实行救治(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就地进行抢救;救治要坚持到底。
35.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灭火器(瓶)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36.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1)电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37.特种作业人员应年满18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38.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者,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