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下面爱华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2017年深圳最低工资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年关于深圳最低工资的规定月18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龚祖兵18日在此间透露,五年来,深圳四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的1100元/月提高至目前的2030元/月,月均涨幅16.9%。
配合即将召开的深圳市第六次党代会,该市举行“民生领域发展情况”系列新闻发布。18日的第二场新闻发布会,由该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管局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
龚祖兵说,五年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促进就业放在重要的位置,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实现了更高质量的就业。五年来累计新增就业47.38万人,应届毕业生就业率92%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
同时,稳步扩大社保覆盖面。全市各种险种参保总人数达到4564万人次,五年增长了5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其他险种参保人数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3372元,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门诊支付比例、划入个账比例均属全国较高水平。目前历年社保基金结余3187.37亿元,2012年,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的400亿基金已到期的年化收益率为6.766%。
而五年来,该市累计认定高层次专业人才4620人,累计引进留学人员6万人,并建立24个留学人员创业创业园,陆续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228家,在站博士后已达609人,累计招收博士后1830人。同时,全市技能人才总量已达269万人。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两个概念,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事病假工资扣除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这不是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在作了符合规定的扣除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费用,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这种扣除后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根据有关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几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劳动者实行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劳动者的工资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