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偏好是品牌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指某一市场中消费者对该品牌的喜好程度,是对消费者的品牌选择意愿的了解。那么建立品牌偏好的模式有哪些?下面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
建立品牌偏好的模式:需求联想模式20年代期间,当俄国心理学家巴夫罗夫的“Classical Conditioning”理论首度在美国发表后,很快即被美国的广告主应用到实务操作上。该理论的精髓很简单,建立品牌偏好只要同时将产品或品牌名称及特别需求表现出来,并不断地提醒消费者,即能水到渠成。“不断地重复”是该理论的关键点,其结果是将品牌和需求连结在一起。广告主开始放弃了冗长的说明式广告手法,改采“需求联想”策略,以较简洁的信息,密集地重复投放。以下是百事可乐过去不同阶段的广告主题,除了采用密集轰炸式的重点重复投放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即是“维持品牌信息的一致性:
宝洁旗下任何产品的每支广告片的Ending Shot,一律是P&G的品牌名称配上旁白。严格来说,宝洁只把“需求联想”模式用对了一半,品牌名称用上去了,却看不出跟“需求”有什幺连结。麦当劳的广告片结尾音乐 – “欢乐时光,就在麦当劳” – 即为正确的用法,使用多年至今仍令人印象深刻。
“需求联想”是建立品牌偏好及知名度最简单有效的方法。今天,绝大多数的消费性产品的广告主及营销人,真正知道“需求联想”正确的用法屈指可数。市场上有成千上万的品牌,每天争着把品牌名称放进消费者的脑袋里,结果呢?消费者记住了你的品牌名称又如何?他(她)们还是不买你的产品,因为你的品牌信息跟消费者需求没有连结,消费者在购买前就放弃你了。
此外,大家往往忽略了品牌口号(Slogan)及片尾音乐(Jingle)的潜在威力,总认为这些玩意儿起不了大作用而经常变动换新。对新品牌而言,运用“需求联想”策略,主要是建立品牌认知,以达到“尝试购买”的目的。有些品牌甚至将“需求联想”贯注在名称及标志上,运用在全程的产品生命周期的每一个阶段,企图建立恒久不变的品牌偏好。
建立品牌偏好的模式:情绪联想模式“需求联想”之后,应很快地将消费者情绪与需求串连在一起,才是高明的手法。“情绪联想”的目的是以一种正面的情感、气氛或感觉去影响消费者对品牌的偏好,也是当今最常被使用的营销传播技术之一。它的关键点也在于“重复提醒”,请大家注意了,“情绪联想”不是要你把产品或服务跟“满足需求”捆绑,而是要你将品牌名称贴上一种生活上的享乐主张,如: 休闲、娱乐、轻松、幽默、成就感、呼朋引伴之情境与氛围。
为产品或品牌个性赋予愉悦的情绪及感觉,可能不是三言两语所能完全表达出来的。重点在于是否能维持信息的一致性与重复性。蜻蜓点水式的传播手法,绝对很难将品牌及消费者的情感拉到同一交集点上。换言之,你必须重复地提醒他们,同时,品牌信息也必须一致。切记,这不是模特儿时装表演,你不可能让消费者的情绪跟着你一日数变。
今天,“情绪联想”仍是“经常性购买”的产品或品牌最常使用的方法,如: 啤酒、软性饮料、休闲食品、贺卡、或是一些服务性产品等。事实上,现代的传播手法已进化到品牌口号(Slogan)不单只是品牌口号而已,你还必须将情感放进去,透过广告和消费者做情绪认同的沟通。美国麦格黑啤酒(Michelob)的TVCF表现手法,以高雅的夜间酒吧为场景,配以知名歌手的磁性音调,轻柔地唱出品牌口号: “这就是麦格的夜晚”,传达着一种放松的、罗曼蒂克的、诱人的情感。
建立品牌偏好的模式:认知过程模式当消费者在购买决策过程中,对产品的选择趋于谨慎及高度关心时,或是对消费者愈重要的“购买”,品牌偏好的产生愈必须透过“认知过程模式”。特别是高关心度产品如汽车、家电,或高关心度服务如医疗、高等教育,策划广告及促销的目的,必须是创造消费者对产品或品牌的正面态度,而这些态度可分成两部份:
(1) 消费者的产品认知与信仰
(2) 消费者对产品的正面或负面评价
消费者的产品认知及信仰来自于信息传播,因此,在广告或促销上即必须克服一些高难度之障碍:
(1) 选择性露出 – 消费者只选择自己喜欢的媒体,任何产品信息只能触达部份的观众。
(2) 选择性注意 – 尽管消费者已接收到产品信息,但并不表示他们特别注意该信息。
(3) 选择性认知 – 就算消费者已注意到了信息,却是残缺的,有些元素被忽略掉了,有些被扭曲了,有些甚至被灌水了。
(4) 选择性保留 – 几乎大部份的信息进入消费者脑中之后,立即就被遗忘,只有极少部份的信息会留下,并成为记忆。
(5) 选择性回忆 – 仅有少部份留在脑中的信息会被再度想起,或根本记忆不起来。
(7) 选择性行动 – 对于所接收的信息,消费者的行动完全取决于是否能再度回忆起该信息。
每一笔传播信息都必须透过这样一个接收、解读、记忆过程,但真正能留在人们脑子里的,少之又少。广告主想穿越这些传播障碍,首先就得应用媒体,以足量的露出频率来触达目标对象。因而传播信息的内容表现即需特别加以设计,如: 新奇的、幽默的、或讽刺性的…等,借此达到吸引目标对象的注意。同时,对于信息的用词用语及文法,也必须易于认知、理解,亦得跟目标对象相关,才有可能将信息在脑中保留下来。因此,在消费者购买前,审慎的组织信息、不断地重复提醒、提供熟悉的线索,是改善“信息回忆”的必要过程。
尽管你小心翼翼地将这些步骤都做实了,消费者也接收到你的信息,但还是很有可能不会对你的产品或品牌采取行动。消费者是否完全消化你的信息并采取行动,有很大一部份是受到 “态度”的其它元素所影响。营销传播创造了影响消费者态度的认知信仰,具说服力的信息传播,才能促使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产生正面的评价。当潜在消费者评估一项产品时,往往会将他们所知道的、所信仰的事物与价值观做一番比较,如果两者互相契合的话,评估倾向于正面,反之,则倾向于负面。
信息传播的目的,是在消费者的认知信仰及价值与品牌之间创造正面的联结。因此,当广告主选择诉求点时,信息应力求简化、直接。如果产品特性与消费者价值观的落差太大,购买的可能性则低。所以,无论是广告,或是个人面对面销售,都必须克服“价值观”这道关卡,否则说破了嘴,也无济于事。
真正懂得“说服”艺术的营销广告人,通常都很清楚要克服消费者的“拒绝”,或让消费者信服,以直接滔滔雄辩的方式,根本起不了任何有效的作用。如果调查显示,消费者拒绝购买某高价品牌,同时对该品牌的成份、质量持负面评价,此时的品牌经理,即应在营销传播上提出有力的证明,让大家确信它“贵得有理”。一般来讲,最有效的方法是在广告或个人面对面销售时,能将其它产品的属性及其价值观与自己品牌之间的关系做一番比较,因为潜在购买者对一项产品的评价等于对该产品每个相关属性的评估总和。
建立品牌偏好的模式:模仿模式消费者学习他们的行为态度,“模仿模式”是最常被使用的模式。大家也许会对这种说法感到讶异,并提出质疑。事实上,包括你我在内的所有消费者,我们从孩提时代一直到现在,绝大部份的行为,都是透过模仿他人的一种“认知学习过程”而来,包括: 说话、姿势、表情及每天的行为、好坏是非的认知理解、以及渴求与非渴求的心理期望。甚至成人也一样,每天的行为态度都受到这种学习过程所影响,特别是当我们处于一个陌生的情境,或扮演一个不熟悉的角色。例如: 当你受邀参加天主教婚礼或犹太教的成年受洗仪式,而你又不是教徒,你会怎幺应对呢?你的第一个直觉反应必定是四处求助于懂得此道的内行人,向他们打听学习该如何应对进退。这就是“模仿模式”的最佳诠释。
长久以来,“模仿模式”即常被营销广告人广为运用在建立消费性产品或服务的品牌偏好度。大家不妨稍微注意一下你周遭的广告,将不难发现每则广告或多或少都在暗示着某些特别的意义,让消费者去模仿学习。许多广告则运用名人如电影或电视明星、运动明星、或杰出的社会名流,创造消费者的模仿潮流。对消费者来说,为什幺“模仿模式”这幺有魅力?很简单,因为这种模式最容易选择与模仿,但不见得是最有效的方法,先决条件是你必须让消费者乐于模仿,否则一切都是白搭。现今的市场,消费者多变,产品同质性高,使得营销人要找出适当的模式,让大部份的潜在消费者都愿意去模仿,变得愈来愈困难。例如: 中国某服饰品牌以周杰伦为代言人,诉求主题为“走自己的路”,明显强调青少年族群如果要走“酷”的路,就选择该品牌; 致于稍长的年轻成年人,会不会也选择模仿周杰伦呢?答案显然是: “不会”! 这就意味着“模仿模式”无法一网打尽所有的年轻消费者,只能涵盖特定的部份年轻族群。
消费者的认知价值、态度及生活型态,不断地朝多样化在改变,营销广告人及广告主如果仍依循传统的“模仿模式”,恐将陷入严重的困境: “当大众消费者不再掉入一般传统的“模仿模式”时,品牌该如何建立消费者偏好呢?”
解决这个问题别无他法,你必须使用有别于过去的“模仿模式”突围。换言之,你必须以消费者不同的社会角色,量身打造他们所能够接受的模式。打造适合的模式,并无一定的标准,完全视现状而定,因为消费者在某段期间所接受的角色,到了另一阶段极可能改变成全新的、不同的角色,没人能拿捏得恰到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