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拉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2

第十一条 基层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审查报告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房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足的材料。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审查报告和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审查,对申请书填写信息与身份证明、租赁合同等申请材料的一致性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将审查报告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房屋所在地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拉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2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223961/55331186.html

更多阅读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资料

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或证件(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 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证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国内居民提供身份证,港澳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小贴士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小贴士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已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

声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拉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2》为网友白尾黑猫去旅行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