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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工作新探篇一
摘要:我国高职院校大多是由之前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相互合并或者升格转化而成,此类学校有其自身特殊性,如师资队伍普遍存在学历层次低、理论功底浅、创新能力差等现象,在其教工职称评审上又出现较多问题,本文试图分析当前高职院校在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中所产生的问题并对问题的化解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工作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与普通高校大可相似,一方面职称评定大大地调动了广大高职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但另一方面,在职称评审标准等方面又出现了较多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职称评审中的问题
高职院校教师职称申报与其他高校申报大同小异,都是为了提升教师的地位和学术水平的,其申报条件通常包括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师资格、学历及任职年限、外语水平等,这些条件既是基本条件又是硬性条件;评审条件则包括专业理论知识、科研业绩等;职称评定是一种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与教师的成长以及高校的发展进步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实际操作中又存在一定的问题。
(1)普遍性问题
在职业院校中,职称评定最大的问题在于“评”与“聘”不分,职称评审功利化、行政化严重。我国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审将所有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等级与工作待遇相关联起来。这种做法通常能在极短时间内收到实效,其收益和回报等也有着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在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等级提高后,却又缺乏与之配套的考评措施的监督机制,从而容易使教师职称评定的思维和行为趋于功利化。比如在评职称之前,被评定教师为了达成目标,刻苦钻研,但评定目标达到之后,很多人基本上就不再做任何与科研有关的工作了,也不发表论文,更不搞学术,停留在原有的学术水平上沾沾自喜。这是及容易带来学术腐败,弄虚作假等严重后果的;在这一点上高职院校与其他高校区别不大,在教师职称评聘权力和利益分配上,趋于行政化。从那些评定的条框中可见,在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定硬性要求中,除去对教师的德、能、勤等作出具体要求,更关键的是在于个人的业绩,也就是说,主,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趋于业绩化。此外教学与科研所花费的时间不平衡,容易使教师忽视了教学工作,一门心思评职称。而一些教学能力强又具有感染力的老师,他们又经常困于科研业绩达不到评定的要求而不能参与或评不上高级职称,致使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陷入恶性循环状态。
(2)特殊性问题
由于高职院校教师的来源和教师职称评定的历史原因,致使高职院校教师具有自身特殊性,因而高职院校职称评定也必定会面临一些特殊问题。对于副高以上职称的申报和评审,高职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采用标准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并未考虑高职院校的特殊性所在,特别是高职院校教师的特殊性所在。而高职院校教师更应该注重的是教学能力及其业绩的提高,尤其是教师的技能水平的提高。毕竟高职的含义更多在于技术上的提高,而非仅仅是学术和职称上的提高。例如,对于高职院校的示范操作课老师,他们更加注重的是其动手能力和示范操作、指导的能力,更加趋向于实践。因此,与高校一个模式的评价机制明显与高职院校教师所要求的特殊性相背离,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进行评定肯定不利于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的健康成长。甚至他们会不同程度地反抗和反对,或者直接放任自流。
二、高职院校职称评审问题的原因
我国高职院校职称评定工作对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作用重大。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也使得高职院校的教师职称评聘中存在的问题重重,其导致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职称评审指标体系与高职院校的特点不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有名无实等。
(1)职称评审指标体系与高职院校的特点不符
凡是有关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文件和政策中,对其科研成果的要求是占主导地位的,而教学则排在其次,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的产生。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对于那些教学效果欠佳甚至是没有太多教学效果的老师,他们通常会因其科研工作业绩好或者比其他教学效果好的老师强而顺利地评定职称。而有些教学质量高的老师,却因为科研业绩不佳而无法晋级职称,这两者之间的弊端非常明显。而评定标准中,教学能力至多仅作为其破格晋升的参考指标。这种标准明显是显失公平的。
(2)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有名无实
评职称的主要作用在于对教师两方面进行评价,一是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二是教师的任职资格。这两者之间孰轻孰重,其实很难于衡量。而对教师的任职资格评审,对聘任职务起着及为重要的参考作用,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反应则是实际工作的需要,被评者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技术水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设置要以实际需要为考量条件,并明确其职责和任职条件。否则容易让人误认为评职称就是评职务;高职院校在组织教师职称评定的时候,经常性地将评与聘混淆在一起,这种相互混合的后果必将直接导致高职院校教师侧重职称评定,过度关注职称是否得到提升。从而也将过度关注竞争对手也就是其他同事的职称评定情况。
(3)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不到位
在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中,集中评审是高职院校职称的评定最为主要和常采用的方法之下。即由申报者上交材料,然后由学科组专家或评委将所有上交的材料集中审阅,然后以无记名方式就合格与不合格等标准进行投票,当场表决。通常情况下,如果学科组的成员放在一起评定者的专业一致,其评审就比较客观公正,而各级评委会对晋升的人数有着硬性要求,也就所说的指标标注。但在地实际操作中,其评审对象专业不可能一样,专业五花八门,而大部分评委专业方向也不可能都相同,其投票选择就必定很容易受其他人的盲目性引导,导致了投票的盲目性产生,影响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公平性和客观性,从而也导致了评定工作的先进行无法实现。
三、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的对策
目前,教育理论界对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不同的观点:一种是主张废除职称评定,实行岗位聘任制度,其强调的是按照需要设立岗位,然后进行公开招聘,直接聘任。另一种不主张废除职称评定,但是要看是否有岗位,主要还是要考查竞聘这个岗位相关人员的条件,即要实行评与聘分开。本文认为,不论如何进行评定改革,高职院校的职称评聘必须要有明确的导向,即要以有效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为主导评定目标,并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评定指标体系建设
与普通高校有所不同,高职院校的宗旨就是培养学生并安置学生稳定就业,为学生能学到一技之长而努力,并为社会培养技术型和应用型人力资源而作贡献,因此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是其高职院校办学的重点之重点。所以,职称评定指标体系就必须要与这一宗旨完全吻合;构建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评定系统,应重点关注教师在教室里与教室外的能力,重点关注其实践和动手能力,包括教学能力和实践两方面能力,加强对教学质量的考核力度,提高职业技能水平,通过职称评审,引导教师队伍转型,提高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教学和科研质量,提高其培养技术性合格人才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完善聘任与聘管制度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对教职工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主要表现在价值观和行为导向上,这是促进高职院校平稳发展的主动力。高职院校要根据行业性特点来建立规范的聘任与聘管制度,走正规职称评审和聘任流程,制定具体的聘前、聘中、聘后实施规则;聘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杜绝“关系户“,岗位设置要符合现实需求,更要求科学合理,量化考核指标的制定要考虑全盘,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均需要考虑到位;聘中采取按岗、择优原则实施聘任,使广大教师在被聘用后能适应自身发展需求,及时作出调整,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工作的竞争和激励机制;聘后,应该更加重视动态管理工作,对在竞聘中取得上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签订聘约制度,并颁发聘书,同时建立单位和被聘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在聘书颁发时要共同商定聘期,要绝对地废除职务终身制;一切在岗人员均要实行岗位工资制,使岗位与工资待遇对接。
(三)建立职称评聘监督机制
众所都知,在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中,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其评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原则,按原则办事,同时为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要相应地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也就是说要设立第三方监督审查机构。比方说,学校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成立职称评聘监督委员会,对广大教师对职称评审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进行全面的了解,可以通过查看相关评定者的资料、下发调查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形式来获得相关资讯,全面掌握职称评审工作进展情况。从高职院校的能够从具体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构建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力求全面提高高职院校教育水平,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社会人力资源,这是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
总结
高职院校职称评定的的特殊性决定了高职院教师职称评定的难度,但这项工作是必不可少也是不可或缺的,因此高职院校在教师职称评定时,一定要通盘考虑,兼顾特殊情况,照顾一般情况,从而使职称评定能圆满达到预定目标和要求。(作者单位: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宁井铭,吴永辉,杨荣清.浅析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3,(5)
[2]郑亚虹.基于机电产品的组成构建高职机电专业模块式课程体系[J].职业教育研究,2011(11):36-37.
[3]吕君.围绕产品为中心的高职高专课程体系改革的研究以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为例[J].电脑与电信,2011(10):3-35.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究篇二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职称工作在整个事业单位职称工作中范围最广、比重最大。教师职称评聘对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职称工作出现了政策滞后、制度不够科学合理、管理体制欠完善等问题,特别是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工作开展以来,中小学职称制度存在的评聘矛盾更加突出,教师职称管理制度出现了一些与教育事业和教师队伍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给职称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和挑战。
2014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我们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了探讨和研究,这不仅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评价机制的需要,而且是加快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于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改善教师成长环境,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推动中小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历程与回顾
教师职务制度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教师的聘用、职责、待遇、考核等多方面。199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于1986年,至今大致经历了三个改革发展阶段。
(一)职称制度开始建立阶段
1986年3月,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签发《中学教师职务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条例》,对教师职务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实行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分中学和小学两个独立职称序列。[1]2000年,山东潍坊市等地区首次在小学教师中增设了“中学高级教师”,相当于副高级。[2]2006 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3]这样,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将教师职务制度确立下来,有助于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阶段
从2009年起,我国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09 年 1月,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取山东潍坊、吉林松原、陕西宝鸡3个地级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旨在建立起与教育事业发展相匹配的教师职称评聘体系,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体现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4]
(三)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阶段
2011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了人社部发〔2011〕98 号、人社厅发〔2011〕96号两份文件,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各省市选取2~3个地级市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开展扩大试点工作。这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广东省选取了深圳、广州、佛山三个城市作为试点,广州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在进行,目前正在制定全面推开的具体方案。[5]
2012年8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会议决定,在总结近两年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陕西省宝鸡市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部分地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6]
根据国家《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12 年10月,唐山市和邢台市作为河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试点市,改变了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统一设置为“正高级”[7],拓展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凸显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和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的决心,体现了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是教育制度改革的一大跨越。
(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阶段
2013年12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表示,2014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新设置并提升职称等级,中小学教师也能评上正高级职称,即对应高校科研单位的教授、研究员级别。[8]广州市作为广东省的试点城市,已开展试点,首批评出的正高级职称中小学教师已上报省教育厅审批。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 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新型教师职称制度体系的构建,应按照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有利于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有利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推进的总体要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和重贡献的原则,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办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一)统一职务体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指出,要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9],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原有相互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改革后的中小学职称结构体系由5个等级组成,分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五个等级,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最大特点就是提升了职称的等级,设置了正高级职称,使制度更加合理。新增正高级教师(正高)相当于高校科研单位的教授、研究员级别。中学、小学职称序列“二合一”受到教师队伍特别是小学教师的欢迎。改革打破了小学职称比原来中学职称矮一截的状态,拓展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在中小学开通正高级职称系列,旨在提升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激发教师队伍内在积极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从事教育事业。 (二)完善评价标准
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新的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与工作业绩,强调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和班主任经历与实绩等;注重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能力和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引导教师立德树人,钻研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方式,改变应试教育模式,更好地履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新的制度体系提出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应改变过去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突出对教师教学能力和师德素养的评价。多数试点地区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明确要求参评者具有突出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实践经历,注重向一线、向基层、向农村倾斜。
《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鼓励和引导中小学教师扎根基层,在教育教学一线建功立业。[10]亚当斯提出的公平理论认为,员工之间常常会把自己工作中所付出的代价和报酬与同类人进行权衡比较。比较的结果直接影响工作的积极性。[11]追求公平是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所以要求教育管理者在进行工作绩效评价和职称评定中要做到公平合理,才能充分发挥教师的才能和工作积极性。相比于城镇教师,农村中小学教师享受不到同等良好的教育教学资源和成长环境,他们获评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获得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课大赛奖项的机会非常少。因此,职称评审时,要充分考虑农村教师申报实际情况,从农村师资队伍建设实际出发,特别对条件比较艰苦的农村地区、偏远贫困山区的教师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同等情况下优先晋升,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
(三)创新评价机制
改革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完善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关注育人,注重教学,鼓励教研,综合评价,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评价方法多样化,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学科组评议、专家评议、专家委员会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由专家和业内人士进行评审,对中小学教师的能力业绩进行评价,尽可能全面反映教师的师德表现、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体现社会和业内认可。突出学校一线教师在推荐评审中的突出作用,突出同行专家在评委会评审中的作用,注重遴选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工作,加强廉洁评审教育,健全廉洁评审办法,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强职称工作透明度,提高评审工作的公正力和公信力。[12]
(四)实施评聘衔接
由原来的评聘分开改为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核准公布、按岗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在 2011 年 9 月全国扩大中小学试点工作会议上指出,这次改革,在评和聘关系问题上要跳出传统的评聘结合、评聘分开的思维定式,在功能上强化职称的评价功能,与聘分开;在方法上,强调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用,与聘结合去执行。[13]改革后,教师职称将采取“评聘结合”的方式,不再出现目前“高评低聘”的状况,评上的职称不会因学校未聘任而成为“空头支票”。全面实施“评聘结合”后,学校将视岗位数量来评聘教师,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坚持按岗评聘原则,实现职称评审、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的相互匹配、有效衔接,树立良好用人导向,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同时,鼓励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旨在推进城乡之间,各学段之间师资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缓解评聘矛盾。
三、结语
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是我国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虽然经过多年的不断改革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上仍存在一定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贯彻落实国务院重要决策,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措施。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有利于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努力造就高素质和专业化教师队伍。相信在2014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我国各地将会加快全面实施职称制度改革的步伐,在总结改革探索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全面改革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沿着健康、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契机,推动我国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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