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最新深圳限购令细则的全部内容!
深圳限购令细则通知
深圳限购令细则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和投机炒作,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在《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10〕36号)的基础上,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上来,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发〔2010〕10号文件,认真落实近期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信贷、土地、税收等相关政策。
二、在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深圳住房限购令
1、在完善购房合同方面,更新了一、二手房交易的合同文本,增加了限购相关内容的承诺声明和签字,从初始环节减少纠纷产生。
2、在备案和登记方面,完善了深圳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时,购房人所提交的户籍、婚姻情况、家 庭成员情况说明表及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3、深圳市限购政策出台后,住房预售备案及登记过户等手续的具体办理程序、收文材料及办文时限,并对核查家庭成 员相关情况、拥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限购套数等进行了界定。
4、深圳限购令出台后,该委会同市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民政局、地 税局等多个部门就执行深府办[2010]82号文进行了沟通,并明确了相关材料的标准等问题。
5、要求各登记点全面启动提供房地产权信息查询服务工作,并要求各部门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6、在产权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点临时增设3个查档窗口,查档窗口由过去的3增加到6个。
7、要求各部门安排人员在中午加班加点为业主提供房地产权信息查询服务。( 绥棱教育信息网 www.suilengea.com )
8、家庭持有住房数量以新购房时产权系统登记、房地产交易系统已签订买卖合同数量为准,允许卖掉现有住房后在政策标准内新购住房。
9、对于产权人在一套住房物业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情况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10、为配合新政实施,二手房过户审查手续增加,因此二手房过户期限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
11、境外人士在深购买住房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12、购房人在购房时所提交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为购房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 具的证明。
13、购房人在办理备案、产权登记过户等手续时,无需提供房地产权查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