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心相关规范性文件。
申请条件:
1、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金额(本金)须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且大于等于1万元;
2、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不能大于5次,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包括:现金部分还款次数及提取定期偿还公贷次数;
3、提取定期提前部分偿还公贷必须按月还款6个月以上;提前全部偿还公贷必须按月还款6个月以上。
办理要件:
1、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2、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同》或《借据》。
办理流程:
1、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办理地点:
和平管理部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沈河管理部 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铁西管理部 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皇姑管理部 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百鸟公园西南角)
大东管理部 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永丰社区西侧)
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 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沈北新区管理部 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苏家屯管理部 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新民管理部 新民市战前大街112号
辽中管理部 辽中县南环路1号2门
法库管理部 法库县龙山路7号
康平管理部 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64号
办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00—16:00
联系电话:
和平管理部 024-22713659
沈河管理部 024-23936201
铁西管理部 024-25891893
皇姑管理部 024-23495673
大东管理部 024-24357993
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 024-23751057
沈北新区管理部 024-89601612
苏家屯管理部 024-89138568
新民管理部 024-27627763
辽中管理部 024-87828903
法库管理部 024-87115883
康平管理部 024-87338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