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责任制的目的,是在对企业员工进行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明确每个部门和岗位的任务和要求,把企业中千头万绪的工作同成千上万的人对应地联系起来,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下面一起看下现代公司的责任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独立人格的实质内容主要有二:一是财产及权利独立,公司的财产独立是责任独立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二是责任独立。
一、有限责任制度的两个层面现代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主要包括股东的有限责任和公司的独立责任这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股东的有限责任,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负有如期缴付出资的义务,股东的出资义务完成后,即完成了对公司的全部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负直接责任,与公司的债权人不发生直接的联系,这是股东有限责任的真实含义。
这里有两点需要进一步明确:一是有限责任是指股东的有限责任;对于公司来讲,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责任。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表明我国立法认为股东只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对公司负责,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是股东的责任是对公司的责任,不是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公司独立人格的本质要求是公司的独立责任,从而排除了股东与公司债务之间的直接联系,公司的债权人只是公司的债权人,不是股东的债权人;除非否定公司法人人格,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二是公司的独立责任,即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独立清偿责任。这里的“独立”首先是指公司的责任独立于股东的个人责任,股东出资后的财产形成公司的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完成其出资义务后即完成了其对公司的全部责任,原则上不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其次,公司的责任独立于公司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雇员在其职权或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业务活动,其行为所产生的责任由公司承担,而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雇员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制度功能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责任制度之所以被如此重视,主要是由于它所具有的以下功能:
一是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一方面,投资者在无限责任制度下,可能会因一个很小的失败的投资,冒着其全部财产被累及偿债的风险。有限责任使得股东的风险被减至其投资额的限度内,即使公司欠下大量的债务,原则上也不会追索股东除其出资以外的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股东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有限责任制度还促使股东分散投资,直接分散投资风险,股东还可以自由转让自己的出资,使股东可以及时根据市场情况而转移投资和分散风险。
二是有效地募集社会资本,促进大规模项目的发展。由于投资风险的减少和分散,以及投资风险的可预先确定,这就极大地增强了股东投资的热情;股东的有限责任以及股东出资的可转让性,又迎合了股东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心理,促使股份有限公司应运而生,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地、大量地、广泛地募集社会资本,这就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由于投资风险的分散,使得一些需要大量投资的科技项目能够聚集到足够的资金,部分投资者还可以通过股票回购或证券市场等方式而收回资本,如当代经济中的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机制,这将公司的筹资作用发挥到了极致,促进了技术和经济的发展。三是鼓励投资,促进高风险项目的发展。投资者只有在预期收益高于预期成本时,才可能进行投资。有限责任制度使投资者进行投资时就能够预先确定其投资的最大风险至多不过是损失掉这部分投资,从而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刺激了投资高新技术等高风险项目的积极性。
四是促使投资和经营相分离,形成和优化专门的公司治理结构。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使得小资本所有者亲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商品生产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和社会分工的需要,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拥有资本但不愿经营或无力经营的股东,也产生了一批专业的公司管理和经营人才。而公司制度正好将不同资源的所有者整合起来,股东出资设立公司,公司由专门人员进行经营管理,并雇佣大量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