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很多的一些乡镇上是有一些农民自己建的房屋的,对于这些房屋的买卖,很多的人们并不清楚该如何进行。其实对于农村自建房的转让和买卖都是有一些法律的规定的,那么河北农村自建房可以转让吗?有什么限制?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来看看小编的相关介绍吧。
河北农村自建房可以转让吗?
河北农村自建房可以转让。购买农村房屋时,必须满足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要件,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河北农村自建房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原件。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
河北农村自建房转让有什么限制?
1、河北农村自建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2、申请河北农村自建房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申请河北农村自建房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河北的村民们在进行自家房屋的买卖的时候,可以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如果不了解,也可以去当地的房屋交易中心进行咨询一下。以上就是小编关于河北农村自建房可以转让吗?有什么限制?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河北的自建房的买卖市场更加规范化是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