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经营行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下面小编整理了关于烟花爆竹的一封信,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烟花爆竹的一封信篇一
朋友们:
柯城区安监局向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发放《致全区烟花爆竹经营户的一封信》。通过公开信,呼吁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与我们携手打造安全、和谐的烟花爆竹经营环境。
一、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两关闭”、“三严禁”。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二、严格把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条件,做好新申请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许可审批工作。
1.对于春节期间的零售点和城市长期零售点,必须实行专店销售;
2.零售点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
3.严禁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4.必须保证经营场所逃生通道畅通,并明示逃生路线。
三、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当前,即将进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我局将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排查和检查,持续保持“打非”工作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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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花爆竹的一封信篇二
全区各烟花爆竹经营户:
烟花爆竹是增添欢乐喜庆气氛的吉祥之物,同时也是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品。2015年2月19日(羊年正月初一)下午,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一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全国各地也发生多起烟花爆竹事故。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文件精神,明确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两关闭”、“三严禁”,具体如下: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当前,即将进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所有零售点必须实行专店销售,希望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我们将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你管我管大家管才平安,事故隐患你查我查大家查才安全。为了柯城的平安建设,为了您和他人的家庭幸福,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实行规范经营。
最后,衷心祝愿各位经营户: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平安经营,万事如意!
衢州市柯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十月八日
关于烟花爆竹的一封信篇三
广大市民朋友:
你们好!为了全面掀起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潮,有效防止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以及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按照《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洛阳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洛阳市市区禁放时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了确保禁放效果,恳请广大市民牢记和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放时间:
洛阳市市区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均数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时间。
二、禁放区域:
东起二广高速公路,西至洛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高铁线,北至老310国道以内。
洛阳市市区禁止严防烟花爆竹是利民之举,惠民之措,为使我们洛阳用有更多蓝天白云,为使我们市民能够呼吸道更加洁净的新鲜空气,为使千万个家庭和谐与安宁,希望广大市民不要在禁放时间、区域内和禁止燃放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需要提醒市民朋友的是,虽然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了,但节日民俗喜庆方式多种多样,我们提倡用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庆贺节日。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对在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燃放者,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洛阳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