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展了全面的普法宣传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作为经常的重要任务。应该怎么做法治手抄报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治知识手抄报,希望大家喜欢。
法治知识手抄报的图片
法治知识手抄报图(1)
法治知识手抄报图(2)
法治知识手抄报图(3)
法治知识手抄报图(4)
法治知识手抄报的资料
一、关于法律的故事
1、选举非儿戏 破坏要惩处
2004年的一天上午,某市李庄有一名40多岁的妇女,由于对乡人大代表候选人邓某有意见,在全村选民正在进行投票选举乡人大代表时,竟然纠集部分村民阻止选举,谩骂、阻碍其他选民投票,还起哄、推搡工作人员,抢夺人大代表选举票箱,并撕毁选票。把剩下的选举票箱扔进村边的小河里,在无奈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只好返回。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不久,几名公然破坏人大代表选举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后来他们受到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处罚。
2、要奔前程走正道 花钱贿选要处罚
湖南岳阳市某镇召开人大会拟补选一名副镇长。现年34岁的本镇畜牧水产站站长邹鲁得知后,便通知邹游、柴荣共同商议如何竞选副镇长。邹鲁武决定拿出3000元,由邹游、柴荣对各自熟悉的人大代表行贿,共贿赂27名人大代表。邹鲁武还利用自己是镇人大会第四代表团团长的身份,跟镇人大代表打招呼,结果在选举会上顺利当选。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把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定为破坏选举罪。该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当地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邹鲁武贿选案作出判决,以“破坏选举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在今年6月,邹鲁武因贿选被镇人大会罢免了副镇长职务。参与策划贿选的邹游、柴荣免予刑事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1、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车辆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核载人数,车身按规定喷涂统一颜色,车身后部喷涂“校车”字样、高速公路最高行驶限速。
2、二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
3、非机动车和行人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
4、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不得超过一米,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5、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三、青少年法律常识
1、校园暴力行为有哪些特点?
1)暴力行为有日益凶暴的倾向;2)暴力事件的普遍性;3)暴力事件的共犯日趋普遍;4)校园暴力的施暴地点,多在空教室、体育馆、楼梯间、厕所内、运动场或其他视角上死角处,而且多在上学或放学时发生。
2、什么是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由老师、同学和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实施的,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
3、家庭和学校应当如何矫治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1)对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2)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3)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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