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了半年多。我才发现自己不是一个能忍受寂寞的人;我对那个“异性”的基本要求是:一、不会讨厌她。二、不会爱上她。她瘦瘦的,戴副眼镜,很文静的样子。在外人面前我称呼她“我的同屋”。我不是一个爱赶时髦的人,但“异性合租”这股风吹来的时候,却结结实实地触动了我。我是一年前跟女朋友分手的,独居了半年多,直到半年前才发现自己不是一个能忍受寂寞的人。于是,我也决定时髦一回,在网上打出广告,寻求异性合租者。这套房是我独自个租的,月租1800元。说实话,我并不缺钱,但如果有个人来分担一半儿的房租,又有什么不好呢?况且,能多住进来一个人,这间房子也不至于显得这么空旷。当时,我还没有从失恋的状态下解脱出来,也不可能去爱任何人。至于为什么选择异性,很简单: 同性之间容易闹矛盾,而异性则相对容易相处。那首流行歌曲里说的: “相爱总是简单,相处太难”,指的是恋人或夫妻,而普通朋友,还是异性较容易相处。
很快,一个叫"小鱼儿"的网友跟我联系上了。在一个星期六的下午,我约她来我这儿看房子。第一面,我看她瘦瘦的,戴副眼镜,很文静的样子,就在心里选中了她。她对房子也很满意,说: “房租一人一半,客厅公用。”我担心地问: “你的东西很多吗?”她轻松地说: “就几本书,几件衣服,连张床都没有。”接着,我们坐在客厅里闲聊了一会儿,互相看了对方的身份证和工作证,有点“验明正身”的意思。她是湖北人,去年才来广州,是做保险的,就是满大街推销的那种。我问她:“这种工作怎么样?容易吗?”她勉强笑笑说:“就那样呗。”
她第二天就搬了进来,果然就一个旅行包,幸亏房间里还有一张床。见我诧异的样子,她不好意思地解释说,她一直都住在亲戚家里。我从她的眼神里看出许多无奈,就没有过多地问她。我指指客厅的电话、沙发,还有厨房里的冰箱说: “这些你都可以用,不过,”。她接过话头说:“费用平摊,你放心。”她这样一说,倒像我很小气似的。这样,我跟她在这个屋子里生活起来。我一直叫她孙小姐,叫了一段时间,她嫌不好听,就改叫了同屋,在外人面前叫“我的同屋”。
刚开始的时候,我们没想到要订什么君子协定,但她搬进来不久,我们之间发生了几次风波,我们就很认真地谈起了这个问题。从第一天她搬进来开始,每天晚上下班回来都是把门锁得紧紧的,除了偶尔泡一碗方便面,也很少用厨房。凭感觉,我知道她做一切事情都是轻轻的,惟恐惊动了我。我对这种局面很满意,我是个爱静的人,晚上喜欢一个人在房间里看书和玩电脑。一方面,我能安安静静地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另一方面,我能明显地感觉到这套房里还有另外一个人,另外一个女人。没有了以往的那种强烈的孤独感,我希望这种局面能维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