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优越的居住环境吸引着大量的购房者前来置业,其中二手房是很多购房者的选择,如何在厦门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成为购房者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下面就一起来看下厦门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一、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办所需资料:
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应提供:①《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评估报告或银行出具的价值确认函原件;③采用担保方式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二、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或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
3.签约。受委托银行和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4.担保。受委托银行和借款申请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到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5.复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送审的借款合同、抵押登记证明等材料进行复核,并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
6.放款。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三、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时限为4个工作日。
四、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办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存;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存未超过5个月(含)且办理补缴的。
2.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近12个月的缴存额。
3.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申请人个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4.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本人及其配偶已办理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结清满一年以上。
5.有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它问题,借款申请人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咨询电话或各受理网点垂询,具体详见《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问答》。